宁强县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宁强县公安局 | 内保企业安全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1.检查责任:两名以上民警到被检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2.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所查处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移送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整改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每年1次 | 每年1次 | |
2 | 宁强县公安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二款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1.检查责任:两名以上民警到被检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2.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所查处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移送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整改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
3 | 宁强县公安局 | 对购买、销售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销售和运输情况的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购买、销售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销售和运输情况。公安机关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核对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有条件的购买、销售和运输单位,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
1.安全防范措施、储存硬件设施、安全制度规章; 2.专人专管、安全制度、巡查制度、易制毒购买使用台账。 |
一季度1次 | 一年1次 | 关于检查频次:检查时出现问题的,会增加整改检查;对于检查合格的会减少检查频次(2次/年,专项检查不计入) |
4 | 宁强县公安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监督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2.处置阶段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置。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事后管理阶段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每年不超过12次 | 无 | |
5 | 宁强县公安局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测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公安部门、保护工作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 有关部门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时,应当加强协同配合、信息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检查工作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运营者对保护工作部门开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工作,以及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监督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2.处置阶段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置。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事后管理阶段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每年不超过6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