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强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淘汰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宁强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宁强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打赢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汉中市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车治办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的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控制高排放污染源,强化日常检查巡查,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按期保质完成今年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19年度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任务分解表》要求,2019年8月底前全县需完成27辆国Ⅲ及以下大型营运柴油货车、25辆小型及低速车的淘汰任务。为确保我县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整体淘汰结构达到治理目标,县高排办根据市专项办要求,对照《实施计划》分项任务指标要求,分解下达各镇办重点淘汰车型数量,重点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重中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全县今年必须完成国Ⅲ及以下营运重中型柴油货车27辆淘汰任务。各镇办分解任务见附件。
按照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任务安排,我县淘汰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月度淘汰进度指标:2-6月期间,力争每月完成年度任务15%以上。
阶段性淘汰进度指标:6月底前,全县力争完成年度任务75%以上。8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三、措施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机动车数据,在3月底前核定第一批淘汰车辆的相应数量及具体车辆,并向社会公示。利用县级媒体广泛宣传高排放机动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指导各镇、办开展高排放机动车摸排工作,为全县淘汰工作提供准确数据保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联合路查机制,按照“环保监测、公安处罚、联合执法”工作模式,采取远端管控和近端分流原则,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治理防线。要购置专业的移动尾气检测设备(或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以县中心城区及周边镇办为主,每月开展两次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每次为期2天。每次由辖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部门各抽调6人,组建2个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路查工作,形成执法威慑,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严格办理机动车复检程序,依照环保相关规定,把好复检关口,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对检测站复检工作的监管,对复检中出现的违规操作、数据造假等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公安部门: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公示的淘汰车辆数据,认真摸排淘汰车辆情况,确定淘汰车辆,分批分类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内对淘汰车辆先期锁定,依法进行强制注销,并做好淘汰数据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路面执勤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管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
(三)交通运输部门: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管理,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更新的政策倾斜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名下老旧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针对中重型运输车辆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摸底排查了解车辆实际状况,分类分批淘汰。
(四)经贸部门:进一步加强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监管工作,严格督促拆解企业、协调有关部门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并为提前淘汰报废车主提供上门回收、补贴兑付等便捷服务。按照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准确掌握需要上门回收的车辆情况,主动上门回收。加快完成2018年度淘汰车辆补贴兑付工作,为本年度淘汰工作打好基础。指导油品销售企业抓好油品调运、储备、销售等环节,保证油品市场供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从严查处生产、存储、销售不合格油品,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五)财政部门:依照《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和《补贴流程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具体淘汰车辆数据,做好补贴资金筹集清算和发付工作,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严格依照市上确定的补贴资金兑付流程,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经贸、公安部门,做好补贴资料审核兑付工作。
(六)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职责划定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汽车销售和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弄虚作假、维修造假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细致摸排。各镇办是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成员单位、镇(办)、村组领导干部是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的主力军。要紧盯淘汰任务各项指标,特别是中重型营运类柴油货车这个重点,对标、对准、对细协同作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下发任务清单,层层分解落实,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县级公安、生态环保、交通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下级单位做好摸底调查,按照职能开展摸排工作。各县级成员单位、各镇(办)、村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摸排、淘汰本辖区高排放机动车,并做好摸排工作收集,将摸排情况汇总后集中上报至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
(二)拓宽宣传渠道,引导淘汰。各镇(办)、各县级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老旧车的自觉性。
(三)定期督导检查,反馈推进。县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要定期到各镇、办对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镇、办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做好基层工作基础保障,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定专人协调解决,拿出解决意见,确保工作顺畅有序。遇问题解决超出实际职能范围的,可依托每周上报制度总结、反馈问题至县高排办,经县高排办汇报领导小组后,拿出指导意见。
(四)落实补贴政策,激励促进。财政部门要依照《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和《补贴流程通知》要求,保障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监督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县级四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向车主兑付补贴资金,激励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县财政部门要对因车辆摸排、路查、吊装、拖移等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五)强化监督考核,通报提高。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办,县级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每周、每月通报制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根据目标任务及进度指标,重中型车辆淘汰数量及拆解率将作为考核重点。各镇办、县级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上午10时前向县高排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络人李仲宁,联系电话4225388)。县高排办将定期对各镇、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质询,对未按要求、按进度推进工作的,每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伪造数据,虚报情况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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