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县民政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0日起至6月30日,我镇将对6个村544名低保对象开展复审和分类施保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工作目标,特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复核。
二、认定标准
2013年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020元的特困家庭。
三、复审的内容和方法
2014年复审中,根据城乡低保认定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对我镇所有低保对象全面进行复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一)认真摸底,对不符合低保政策却享受低保的要坚决清退,要重点清退以下人员:
1、享受低保到了退休年龄且在社保所领取社保金的;
2、大中专毕业生或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3、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4、低保对象人员死亡的、户口迁出本县的;
5、复审时家庭成员情况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的;
6、家庭人员中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开商店、办厂、从事客货车营运等经营性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7、在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农村撂荒承包土地,拒绝劳动的人员;
8、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核审查的;
9、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党员干部及村(居)委会干部的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的;
10、享受低保人员的配偶或法定瞻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拒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二)严肃低保政策,严把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汉中市社会救助工作规程》,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不予审批。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4月10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1、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一)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干部负责,民政办承办的领导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认真落实“谁审核、谁把关、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培训骨干,吃透政策,掌握程序。
(三)是利用标语、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流程等要求,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申请受理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一是户主本人申请。低保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汉中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出具低保证、低保金存折及疾病证明书、病历、残疾证、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各驻村干部对所驻村委会上报的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进行核实。对新申请、党员干部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中有享受低保、群众反映问题多、有投诉现象必须全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三是村组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村组在受理申请以后,组织群众召开会议,对拟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对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定。并对拟定名单以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民政办,民政办将再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3、整理资料,核查上报阶段(5月20日—6月30日)
镇民政办根据各村上报的拟定名单,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在全镇范围内再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五、几点要求
1、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低保复审工作,切实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对复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3、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近亲属及经济好转收入高于贫困标准的人员,必须停止其低保待遇,如隐瞒不报,不主动退出低保待遇,存在违纪行为的,经查实,由镇纪委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
太阳岭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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