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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强县委宁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强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宁字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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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强县贯彻落实第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县双管单位:

现将宁强县贯彻落实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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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6

宁强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722日至828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汉中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18日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在肯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汉中市贯彻落实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字202488,经梳理涉及宁强县整改任务15项,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任务,扎实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县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县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值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从严从实、真抓实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深入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坚决当好秦巴生态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奋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促进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聚焦重点难点,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进度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生活污水直排、大气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砖瓦行业非法开采损毁植被、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缓慢、河道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逐项进行分解梳理,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全彻底整改到位。

举一反三,对县域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点进行深入梳理排查,同步整改到位。常态长效开展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抓好硫铁矿、尾矿库综合治理,巩固小水电整治、农家乐和民宿整治成果,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建立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秦巴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做好水质管控,不断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目标,以加快推动四大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不断提升大气污染科学化、精准化治理水平,有效促进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硫铁矿治理。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健全秦巴生态长效保护机制,完善林(山)长制责任体系,常态化排查整治秦巴“五乱”问题。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硫铁矿整治、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矿产开发综合整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宁强片区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巡查监管,守牢秦巴生态本底。完善湿地资源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规划,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

(四)推动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抓好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施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谋划实施EOD项目,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业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业态,积极推动碳汇交易,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奋力实现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县城建设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委副书记、长为组长,相关级领导为副组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改办)设在县环保督察办,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镇(街)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本部门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分解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2025214前报委、政府,抄送县环保督察办整改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销号。

(三)强化跟踪督办。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移送等“四色”督办机制,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形式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四)健全完善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验收销号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执法、生态补偿、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制度,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初步形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的宁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生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配合市责任追究协调小组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对在整改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整改任务、“搞变通”“打折扣”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见效。

附件:1.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

清单

2.宁强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

3.宁强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

小组名单

附件1

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清单

一、从个别谈话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秦巴、汉江生态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盲目乐观,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

责任单位:镇街、县级各部门

验收单位: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正确认识生态环保工作形势,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提高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领悟。

2)坚持落实好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构压力、问题困难等,正确认识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形势,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3)加强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探索,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系统机制。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和特色农业、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明晰生态资源产权等方式,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汉中市统筹资源力量、协同高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还不够有力,南水南用不足,系统研究规划不够,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缓慢。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加快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进度,提升南水南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长远规划县城、城乡供水总体布局,系统谋划城乡供水发展,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构建水量充足、可靠安全的供水保障体系。

2)加快宁强县东方红地表水水源地后续手续办理,确保正常运行,保障县城供水可靠安全,提升南水南用水平。

三、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执法案卷存在主体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透明、法律条文运用不准确等问题;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

责任单位:水利局牵头)、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验收单位水利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做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降低地下饮用水源占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监管,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涉水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出台水行政处罚文书样本,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3)长远规划城市供水总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

、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砖瓦厂违法开采粘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汉源街道办、高寨子街道办、大安镇、铁锁关镇、阳平关镇、广坪镇

验收单位自然资源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砖瓦厂违法开采、违规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全面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健全砖瓦企业生产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粘土、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问题。

2)实行县级领导包抓重点工作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砖瓦企业生产产品抽查检查机制;建立砖瓦企业产品市场溯源机制。

3)督促砖瓦企业对违法开采粘土破坏生态植被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五、汉中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但汉中市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林业局

验收单位:县委编办、县林业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机构职能发挥顺畅,保护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显著提升湿地保护成效。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对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开展湿地保护职能履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加大相关专业人员招录力度,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职能和工作力量。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对我县湿地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确有必要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按程序及时研究申报

          (2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跨部门间保护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形成统一高效的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3)加强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控,做好涉湿地项目选址、选线审核工作,严防擅自占用湿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4)持续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借助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

、汉中市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但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真正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验收单位县考核办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督促各级各部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对标市对县考核体系,修订县内考核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林长制量化指标纳入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相应分值权重,由级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成绩,计入相关镇街、部门成员单位指标得分。对影响考结果的单位在内考核中双倍扣分;对未如实提供指标评价结果的单位在内考核中予以扣分

          (2)健全完善林(山)长制制度。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加强对林(山)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林(山)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宣传全市林(山)长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低质低效运行。汉中市1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中,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mg/L,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县住建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按照厂网一体化建设管理原则,落实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措施,逐年提升进水浓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县城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2)全力推进雨污分流、混错接点改造工作,逐年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有效提升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督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汉中市尚有44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二郎坝镇、舒家坝镇、毛坝河镇、巴山镇、禅家岩镇

验收单位县住建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加快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到2026年实现全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结合全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加快二郎坝、毛坝河、巴山、禅家岩、舒家坝5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前期手续办理及资金申报工作,确保到2026年实现全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坚持月调度、季统计、年考核的考核机制,在工作计划实施期间,不定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

九、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PM2.5浓度同比变差11.4%,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8天,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各镇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能源、供热、产业、交通运输四大结构,深入实施散煤治理、集聚提升、车辆优化、扬尘治理、环保产业培育等五大治理工程,扎实推进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应对、面源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扩大集中供热结构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供热,着力提高重点企业能效水平、环保绩效等级及清洁运输比例。

          (2)实施五大治理工程。严把散煤销售关和质量关,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区内各类违法售煤行为,完成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不断提高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3)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域、全时段依法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十、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验收单位:县住建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供热覆盖面稳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大力推进天然气发展增量扩面,推动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加快天然气用户发展,强化民生天然气供应保障。

          (2)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稳步拓展供热覆盖面。

、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本应在2023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本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直到20244月才印发。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两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分别为0.08万吨、12万吨,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验收单位:县住建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推进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补齐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短板;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快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对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审批、验收资料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完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资料和配套设施并尽快建成投用。

          (2)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后,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量核算标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企业车辆、运输路线及处置消纳场所等信息实施台账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监管。

          (3)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县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填)场、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道路扬尘污染、安全事故等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整理报送工作。通报公开一批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高压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粘土”。汉中市13家有采矿权的砖瓦厂,仅有1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余12家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做好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砖瓦企业分类处置,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措施:针对采矿权过期砖瓦矿山,按照“小、散、乱、污、呆”整治要求,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要依法关闭注销,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并督促规范开采。

十三、汉中市部分砖瓦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截至督察时,全市49家砖瓦厂有18家无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对涉及我县的简家沟砖瓦用页岩矿无用地手续情况进行核查、处置到位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按照《陕西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陕自然资规〔20233号)全面排查砖瓦企业用地手续审批情况,核实情况、摸清底数。

          (2简家沟砖瓦用页岩矿违法占地情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落实占补平衡指标条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政策,限期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3)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用好田长制及相关规定,加强砖瓦企业用地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对砖瓦企业涉及违法用地等行为的,要从快从严查处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十四、汉中市部分历史遗留硫铁矿综合整治进展迟缓,10座硫铁矿中,西乡县五里坝、镇巴县兴隆镇、小洋镇和宁强县锌业铜矿硫铁矿治理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达到省、市硫铁矿整治工作要求。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刘家坪锌铜矿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系统治理,有效解决硫铁矿废水、废渣污染问题。

          (2)按照《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要求,持续做好汉江流域质量控制断面和风险管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初验后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整改目标:完善民宿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县域区内民宿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整治。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民宿用地、规划审批监管制度,梳理优化现有的用地、规划等审批流程,对民宿经营者提供一对一的咨询与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2

宁强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

2024722日至820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汉中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18日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问题线索2涉及我县问题1按照《汉中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责任分工

成立由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虞文龙同志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于剑同志为副组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第纪检监察室、相关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责任追究协调小组,专门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按照问题线索涉及单位联系分工,对涉及我县问题线索分别予以办理。

(一)“汉中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多发”问题

责任领导:王治国

责任部门:纪委监委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监督执纪具体体现,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体现。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责任领导靠前指挥,牵头室部充分发挥领办督办作用,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认真抓好反馈问题线索责任追究工作。

(二)紧盯时间节点,高效规范处置。协调小组要集中精力,对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查快办,力争在6个月内办结。要精准分析研判,严格工作程序,将依纪依规依法贯穿于反馈问题线索处置全过程。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深入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查处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强化协作配合,严明工作纪律。纪委监委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沟通汇报,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严明工作纪律,杜绝好人主义,禁止避重就轻,真正体现纪律刚性约束。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分明,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把安全预案、安全制度落实落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附件3

宁强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全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成立宁强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第一组长县委书记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文旅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环保督察办专职副主任

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督察办,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市环保督察办、办公室的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

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依规依纪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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