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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的报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

现将《宁强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随文报来,请予审示。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宁强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为建设经济发展强、百姓生活富、生态环境美、文明程度高、社会和谐好的美丽宁强贡献法治智慧。

一、全力推进示范创建,强化考评推动效应

(一)强化领导推创建。省、市示范创建工作部署后,我县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面对标省、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考核指标任务,聚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素,主动作为、自我加压,全力创建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顺利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县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纳入2018年社会民生体制改革内容和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高效、统筹推进重点和年度任务有机融合,及时制定印发了《宁强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宁强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夯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主抓、部门镇办落实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二)完善考核激创建。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有效落实,激发各责任部门切实扛起创建任务,全面落实创建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督导作用,有效适应创建形势下对考核工作新要求,坚持把部门、镇办落实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要素,细化考核内容,落实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创建任务和年度目标采取季度量化、季度考核,有效促进法治政府示范建设有序推进。

二、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社会民生改革有力推进。按照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部门承担涉及卫计、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政府法制、信访、民政等领域32项涉及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任务,为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地,在县委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改革领导小组形成领导主抓、部门推进、定期研讨、政社互动的改革推进模式,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二)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推进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全覆盖,推行微信办照和网上登记注册业务。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权限全面下放至各镇办,办理窗口由5个增加至18个。发放“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500余份,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3户。

(三)执法重心全面下移。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以改革“看得见的管不着、管的着的看不见”为抓手,切实通过依法委托方式,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委托镇办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林业、农业等涉及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民生领域行政执法权,破除镇办“属地管理”无人员、无手段的管理难题。推动镇办有效履行管理服务职能,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四)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力度。以省级生态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8年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3个,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0个,强化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根据新时代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宁强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方案(试行)》、《宁强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有效规范环境保护监督、履职和考核工作秩序,环境监管工作形成主次有序、齐抓共管、县、镇办、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协同联动的新格局。切实加强秦岭环境保护,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破坏生态问题“清零”行动和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乱采乱挖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累计关停关闭10家矿山企业,治理面积234.5亩,绿化面积132.2亩,矿山生态植被恢复治理进展顺利。全面巩固以县、镇、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级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河道警长实现全县河流全覆盖,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全县2座中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27个塘堰全部建立了湖长制组织体系,配备县级湖长2人,镇级湖长20人,村级塘长28人,安装湖长公示牌33面。开展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限期拆除河道采砂设备12台,查处河道违法案件12起,取缔非法采砂9处。持续保持行政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资源林政管理。

(五)“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批服务流程,扎实做好省市取消、下放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完善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优化《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版)》所列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许可。全力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探索推进“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行政服务模式。2018取消涉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及运管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2项。

(六)优化清单运行监督制度。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宁强县行政事业性清单制度,清单之外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强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三级四同”行政许可目录要求,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调整,全县行政许可事项238项,共有目录清单609项、实施清单851项。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35项,占全县权责清单总数的4.29%,市场监管清单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助推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法制审查,强化抽象行政行为监督

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深入推进“三统一”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必经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错必究”。2018年审查县发改、环保、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13部门报送的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草案13件、提出审查意见13份,实行“三统一”4件,报送备案3件,报送备案过程中1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清理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交易性制度成本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3件,涉及优化经商环境规范性文件6件,经法制办审查把关清理保留5件,废止1件。

四、严格决策程序,持续提升决策水平

(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宁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涉及社会民生决策事项及时听取公众意见,专门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建议,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8年共举行政府常务会议13次,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名列席会议建言献策,举行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听证会议1次,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听证1次,提出政府指导价定价程序不和法定程序意见否决1次,审查行政协议15件,出具审查建议25份。

(二)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5名律师长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发挥顾问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重大疑难复杂复议应诉案件方面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部门、镇办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要素,推动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

五、夯实执法基础,推进执法制度建设

(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基础制度建设。2018年在总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经验基础上,启动了我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行政裁量规范制度。按照《纲要》和《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全县以行政处罚为重点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制度,更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件,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推进行政执法同案同裁,营造同一违法行为,违法成本趋同的社会普法效应。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印发了《宁强县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工作,共计检查了46家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约800多名执法队伍,被检查单位基本建立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管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全面完成38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换证培训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有效制约行政权力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建议,全面开展人大代表建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8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立案1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依法接受党政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追赶超越和营商环境专项审计。依法开展行政监督,强化层级监督,通过提供依法处理意见、提前介入、依法调查核实等方式,对教育、财政、国土、水利、林业、交运等社会民生、经济建设、政府采购、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在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引发或可能引发行政投诉、涉法涉诉群体信访等情况提供法律法规处置建议意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12345”便民热线电话、县长信箱、政务微博等监督渠道,加强与群众互动,及时反馈诉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深入推进政府公开工作。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2018年“12345”政务便民平台接收群众投诉、举报406件,办结398件,办理中3件,办结率98.03%,政务服务窗口受理事项5911件,办理591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转来市长信箱78件,办结78件,县长信箱335件,办结335件,信息公开2580件,公开政府信息1600余条,依申请公开3件,办结2件,办理中1件,开展在校贫困户、非贫困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83人次、30人次,应届毕业生进机关活动135人次。

七、构建多元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以脱贫攻坚为契机抓实法律援助,为全县所有贫困村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行“阳关信访”模式。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程序,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探索运用调查、听证等方式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切实纠正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为,充分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效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效应,增强审判工作与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良性互动。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专业力量,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提高办案质量。2018年接受行政复议咨询10件,受理行政复议2件,审结2件,不予受理1件。县政府行政应诉3件,负责人出庭3件,审结3件。

八、强化法制培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一)坚持集体学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制定了2018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结合工作实际选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汉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6次。坚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畅通领导干部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拓宽法治思维培养渠道,巩固公务员晋升法律法规考核制度,2018年举行考试2批次,参考53人次,参考人员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构建全员普法格局。以“谁普法、谁执法”和“12.4”国家宪法日为载体,推动各部门自觉承担执法普法主体责任,传播法治理念,培育社会法治精神,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实施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高标准推进普法阵地建设。先后完善河滨路、二道河社区、胡家坝、铁锁关等重点法治宣传阵地,打造县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形成了以县级“县体育场法治主题公园”为龙头,以镇办精品普法阵地为支撑,以点带面、串点成线的普法载体项目集群,顺利通过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织全县1418名机关干部参加无纸化用法学法培训,发放“七五”公务员学法用法教材10000余本,发放社会法治宣传资料15万余份,宣传物品1万余件。

(三)加强法治调查研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规律,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反映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切实加强政府立法调研工作能力建设,全面完成2018年政府立法调研工作任务。2018年参加市县立法调研4次,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上报法治信息40余条,省、市采用20余条。

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为指引,以建设法治政府示范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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