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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办发〔2023〕2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秸秆垃圾工作的通知(改)

宁办202329

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县双管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防止秸秆垃圾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气防办函〔202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秸秆垃圾禁烧是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具体措施,也是持续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助推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当前正值夏收时节,我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进入关键期。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严密防控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坚定不移打好2023年秸秆、垃圾禁烧攻坚战,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各镇街对本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全面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力度,坚决做到禁烧人员、车辆、经费、责任“四落实”;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县级部门包联镇街要求,积极推进包抓区域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落实,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焚烧秸秆、垃圾现象抬头。

二、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禁烧措施

全面实行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属地为主、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镇街作为实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主体,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以镇街为网格、村组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夯实禁烧工作责任,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巡查落实到村组、农户、地块禁烧期间开展不间断拉网式巡查,特别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落实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全面筑牢禁烧防线。要及时组织村组迅速开展田间秸秆大排查、大清理,从源头消除焚烧隐患。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推进,共同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县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督查和县考核办要全面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及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县交运局负责高铁沿线和国、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的重大事故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问题曝光。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大机关、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联系镇街包抓名单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督促检查,积极指导各镇街扎实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各项工作,齐心协力推进包抓区域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督促落实(具体包抓名单见附件)。

三、广泛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意识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策划、组织各类禁烧宣传活动,组建禁烧宣传工作组,选取形式直观、主题鲜明的宣传内容,采用宣传车、手机短信、悬挂横幅、设立禁烧标志、张贴宣传单、坝坝会等接地气、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深入集镇、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后果及环境违法性质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遵守禁烧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全面、立体、广泛、常态化开展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暨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禁烧意识,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烧、共同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全面筑牢禁烧工作思想防线。

四、强化督导巡查,严格问责考核

县大气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办、县环保督察办、县考核办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按照《2023年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对各镇街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在岗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等,实施重点督查、巡回督查,通过采取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进行全方位督查,确保督查巡查无盲点、不断档,并将督查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各镇街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时,按照《汉中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汉监发〔2010〕6号)要求,对镇街禁烧工作不力,发生大面积焚烧及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市督查组点名通报的和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域,尤其是对出现“第一把火”的责任单位,要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责任。对发现的露天秸秆、垃圾焚烧行为,要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焚烧人,要依法严惩;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要联合公安、纪检部门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值班值守,按时报送信息

各镇街要科学调度禁烧人员、车辆,持续加强禁烧巡查、宣传,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值班值守,确保查禁工作不留死角。同时,结合辖区实际,盯牢城区周边、西汉高速、108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敏感地带和关键路段,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坚决遏制随意焚烧现象,严防对我县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秸秆、垃圾禁烧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要抽调专人负责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晚20:00前报送县禁烧办(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电话、传真:4220097)。对未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延误信息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利用水平

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试点带动,推进实施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积极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覆草、饲料、留高茬免耕技术和水稻秸秆覆草、粉碎还田等技术,多领域鼓励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在推广深翻还田、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基础上,积极探索秸秆青黄贮饲料、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生产等新技术,持续提升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等多途径、多层次合理利用,全面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严控秸秆、垃圾焚烧。

附件: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联系镇街包抓名单

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4

附件

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联系镇街包抓名单

包抓部门

工作要求

责任人

大安镇

县委办

县级部门要切实抓好包抓镇禁烧工作,督促完成禁烧100%目标任务。

禁烧责任人为各镇镇长(主任),包抓责任人为各包抓部门主要领导

阳平关镇

县政府办

汉源街道办

县人大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宁强分局

高寨子街道办

县政协机关

舒家坝镇

县乡村振兴局

胡家坝镇

县农业农村局

巴山镇

县委政法委

太阳岭镇

县委宣传部

二郎坝镇

县发改局

安乐河镇

县纪委(监察委)

铁锁关镇

县卫健局

青木川镇

县审计局

毛坝河镇

县委统战部

代家坝镇

县委组织部

巨亭镇

水利

燕子砭镇

县住建局

广坪镇

县林业局

禅家岩镇

县民政局

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                   20235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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