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1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划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为保证抽样调查数据更具代表性,结合全省实际,陕西省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比由1%扩大至2%。
二、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具体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调查职责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共同做好抽样调查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调查所需经费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在3月底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县统计局办公室。对于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调查力量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局要将调查工作所需经费、“两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报酬等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宁强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附件
宁强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加强对宁强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150号)文件精神,成立宁强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相关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县教体局分管领导
县民政局分管领导
县财政局分管领导
县人社局分管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县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
县统计局分管领导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宁强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镇(街)户籍人口、迁入迁出人口、暂住人口等人口统计年报表资料,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少数民族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协助配合调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劳动力转移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小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镇街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强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结束后,协调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