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总结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报送内容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标准:
(一)关于年报标题
标题统一为《宁强县XXX(单位全称)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关于年报正文
具体格式要求参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年度工作报告表格中无相应数据的项目均应填“0”,不能出现空白未填写项。
三、报送要求
(一)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各镇街、各部门编制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3年1月18日之前报送县政务信息服务中心(纸质正式文件1份及电子版文档),以便汇总情况并按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形成我县的年度报告及时上报。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早作准备,建立数据台账,认真组织编写,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确保于2023年1月19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2022>政府部门(镇街政府)”栏目公布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联 系 人:马长兴
联系电话:0916-4228129
附件:《宁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附件
《宁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宁强县XXX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报告依据;报告内容;统计数据时限;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发布《宁强县XXX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强县xxx联系(地址:汉中市宁强县XXX,联系电话:0916-XXX,邮政编码:XXX)。
一、总体情况(文字叙述)
这一项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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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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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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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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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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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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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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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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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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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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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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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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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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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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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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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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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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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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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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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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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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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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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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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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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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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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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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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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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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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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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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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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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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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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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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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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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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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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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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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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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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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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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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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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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统一格式:
2022年度,XXX单位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