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5〕1号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汉中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20年6月3日、2024年12月19日批准了《汉中市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宁强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切实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基础。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大局稳定。我县共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个,“万人千吨”农村水源地2个(详见附件文件)。经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实施依法保护。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摆在优先位置,采取切实措施,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法定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界碑和标识,实行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加强风险源管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批复的16个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含“万人千吨”农村水源地)范围,加快推进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编制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风险源排查和水质监测,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农村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农村水源地建设和维护管理并重,明确管护主体,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有人员负责、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新增问题,妥善处置存量问题,对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污染,逐步退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附件:1.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强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有关意见的批复
2.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汉中市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通知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