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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市县双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汉办字〔2016〕84号)精神,全面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环境监管机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明确的监管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县、镇(办)、村(社区)三级监管网格,切实提升治理成效。

  (二)建立党政同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镇(办)党委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各镇(办)政府具体负责网格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

  (三)建立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

  按照《宁强县镇(办)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宁政办发〔2016〕85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本行政区域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量,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

  (四)建立完善工作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绩效考核体系和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对各镇(办)和环境监管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指导、监督和考评作用,确保相关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网格调整及监管职责

  按照“省、市指导督查,县级具体组织管理”的原则,在县、镇(办)、村(社区)三级环境网格的基础上增加特殊功能区域网格,形成“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一)一级网格

  县政府建立一级网格,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为县委、县政府,网格长由县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宁强县镇(办)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宁政办发〔2016〕85号)确定的职责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管理,整合本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下级网格上报的属于本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按要求公开网格监管各类信息,包括网格组织架构、职责、本级监管污染源、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对下级网格建立、运行进行指导、调度、督查和考评。

  (二)二、三级网格

  各镇(办)、村(社区)行政区域分别建立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镇(办)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网格长由镇长(主任)、村(居)主任担任。工作职责以《关于变更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4号)确定的内容要求为准。

  (三)特殊网格

  根据特殊功能区域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将辖区内的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陕西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为特殊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和陕西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网格长由管委会和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网格员由管委会和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主要负责特殊网格运行管理、重点对象日常监管、环境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等工作。特殊网格按地域纳入对应网格管辖,接受上级网格指导、调度、督查和考评。

  三、加强网格运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镇(办)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监管到位、监督到位、互通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日常监管、重点督查、巡查反馈、培训考评等工作程序细则,着力构建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

  (三)主动公开信息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都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向社会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网格员以及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定期公布网格监管工作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监管能力

  县财政局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二、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培训;重视和加强镇(办)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监管水平;要保障网格监管必须的物资和装备,逐步建立并完善环境网格监管信息平台,切实做到统一指挥调度、高效便捷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宁政办发〔2016〕34号、宁政办发〔2016〕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环境网格化工作方案,健全机构,设立环保工作专职(或兼职)人员,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本行业环境监管工作。同时,各镇(办)要确定1名网格联络员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并于每年底前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报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

  附件:1.宁强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强县一级网格环境监管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 日

  附件1

  宁强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县经合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汉源街道办主任

  高寨子街道办主任

  大安镇镇长

  阳平关镇镇长

  燕子砭镇镇长

  代家坝镇镇长

  胡家坝镇镇长

  铁锁关镇镇长

  毛坝河镇镇长

  巴山镇镇长

  广坪镇镇长

  青木川镇镇长

  舒家坝镇镇长

  巨亭镇镇长

  安乐河镇镇长

  二郎坝镇镇长

  太阳岭镇镇长

  禅家岩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组织实施和日常运行,调度网格监管信息,检查、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大气固废环境组、社会生活环境组、水环境组、生态保护组、保障考核组5个工作组。

  (一)大气固废环境组: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副组长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县经贸局

  县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渣土车扬尘污染防治,烟煤秸秆禁烧,工业废气排放,黄标车清理,涉气落后生产工艺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拆改,油改气等大气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源头审批,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过程监管。

  (二)社会生活环境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文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交运局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审批、查处,道路禁鸣区的划定。负责监督落实道路两侧声障屏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水环境组:组长单位:县环保局

  副组长单位: 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县卫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废水排放企业单位达标排放监管,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涉水落后生产工艺产能淘汰等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生态保护组:组长单位:县国土局

  副组长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安监局

  县文旅局

  县农业局

  各镇(办)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开采、采石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审批和管理,监督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治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负责尾矿库选址和安全生产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内文化旅游项目的管理。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保障考核组: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副组长单位: 县考核办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环保局

  主要职责:保障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运行的经费、网格单元监管机构和人员,环境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负责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各镇(办)、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和陕西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重点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2

宁强县一级网格环境监管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组

监管类别

监管内容

责任网格

责任部门

备注

1

大气固废环境组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1.大气工业企业环评、“三同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2.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联网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3.企业日常监管,环境违法问题查处;4.工业企业“一企一档”环境监管档案,污染物减排等;5.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6.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

一级网络

县环保局

 

2

落后生产工艺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过剩淘汰关停,综合协调全县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一级网络

县发改局

 

3

黄标车淘汰及汽车尾气超标、燃放鞭炮污染

1.负责无标车、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及查处,严禁机动车、施工机械、农业机械出现冒黑烟现象;2.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和查处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宁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

一级网络

县公安局

 

4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道路扬尘

1.各类施工工地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2.施工现场砂石渣土等堆料全部覆盖;3.工地内大型机械车辆停放区域及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每天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浮土;4.出入口建有冲洗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保证正常使用;5.出工地车辆全部冲洗,无冒尖装载现象,严禁车轮带泥上路;6.严禁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物或垃圾;7.建筑施工作业立面用密目网封闭;8.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9.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0.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所有拆迁堆料实施高栏围挡、喷淋等防扬尘措施;11.所有渣土车平槽装运,加盖封闭运输,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12.县城主干道实施机械清扫洒水;13.县城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监督管理。

一级网络

县住建局

 

5

大气固废环境组

裸露场地扬尘污染、露天垃圾、露天烧烤污染

1.裸露场地应当简易绿化或采用密目网覆盖等防尘措施;2.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3.禁止向雨水口、绿地、集贸市场内外、河道两岸倾倒堆存垃圾;4.从源头上严禁露天烧烤审批,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一级网格

县住建局

 

6

焚烧垃圾污染

1.严禁焚烧生活垃圾、落草、杂草;2.禁止焚烧汽车修理厂废矿油等杂物;3.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等杂物;4.禁止废品回收站用焚烧方式处理废旧物品;5.禁止焚烧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的杂物。

一级网格

县住建局

 

7

油烟污染

餐饮单位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8

秸秆焚烧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9

烟煤禁烧

1.在县城规划区(禁煤区)禁止燃烧有烟煤;2.燃煤锅炉拆改。

一级网格

县经贸局

县环保局  

 

10

危险废物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规定,设置危废识别标志;2.产生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3.严禁倾倒、堆放危险废物;4.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5.禁止将危废混入非危废中贮存;6.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11

生活垃圾处置、垃圾填埋场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车密闭运往垃圾填埋场;2.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

一级网格

县住建局

 

12

医疗废物

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禁乱堆乱倒,应运往指定处理单位焚烧处理。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13

社会生活环境组

工业噪声

1.工业企业的噪声监管,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因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必须采取降噪措施;3.工业噪声的投诉处理。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14

建筑施工噪声

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审批、查处。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15

社会生活环境组

交通运输噪声

1.道路禁鸣区的划定;2.警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3.负责监督落实道路两侧声障屏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交通道路建设的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工作。

一级网格

县公安局    县交运局

 

16

社会生活噪声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备案;2.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3.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者应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标;5.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的音响器材产生的过大音量,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6.住宅楼的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一级网格

县公安局
县文广局
县市场监管局

 

17

 

 

水环境组

 

 

工业企业水污染

1.涉水工业企业环评、“三同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监管;2.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联网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3.企业日常监管,环境违法问题查处;4.工业企业“一企一档”环境监管档案,污染物减排等;5.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6.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18

城镇污水处理厂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改造、污水管网铺设等;2.确保城市污水管道畅通,不出现断裂、跑冒滴漏等事故。

一级网格

县住建局

 

19

饮用水源地保护

1.饮用水源地划分、警示牌设置、管理等;2.依法取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3.禁止在保护区内随意倾倒垃圾、渣土、污泥;4.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5.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查处;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级网格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县卫计局

 

20

河道污染

1.负责划定河道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2.清理河道生活垃圾;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堆弃、倾倒垃圾。

一级网格

县水利局

 

21

落后生产工艺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过剩淘汰关停,综合协调全县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一级网格

县发改局

 

22

生态保

护组

生态保

护组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镇村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清理河道生活垃圾,整治垃圾乱堆乱倒随意抛撒、乱排污水问题;2.治理焚烧垃圾、秸秆和杂物等问题;3.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4.治理农村脏、乱、差,做到村容村貌整洁、美化、亮化。

 二级网格

各镇(办)政府

 

2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2.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3.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一级网格

县农业局

 

2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畜禽养殖企业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验收情况;2.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3.环境违法问题查处。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25

1.制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2.关闭禁养区养殖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做到零排放,养猪场要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沼液、沼渣还田利用;3.实施畜禽养殖有机肥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消纳以养鸡场为主的畜禽养殖粪便;4.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一级网格

县农业局

 

26

矿山开采

矿山开采

1.矿山开采企业环评、“三同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矿山开采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3.矿山企业编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情况。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27

1.组织编制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2.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及荒漠化防治;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4.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一级网格

县林业局

 

28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一级网格

县水利局

 

29

尾矿库(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级网格

县安监局

 

30

1.组织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预防矿山地质灾害;2.依法打击处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吊销违法企业采矿许可证;3.对未按期淘汰落后的产能的企业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提供给新增建设用地;4.在审批建设用地和采矿权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和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一级网格

县国土局

 

31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1.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2.自然保护区是否编制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3.是否存在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划问题;4.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资源利用活动;5.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活动是否涉及核心区与缓冲区范围;6.自然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包括设施建设)是否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进行了报批;7.自然保护区内旅游设施(如农家乐等社区经营活动)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是否采取污染处理措施;8.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32

1.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2.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

一级网格

县林业局

 

33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一级网格

县文旅局    

 

34

保障

考核组

环境执法培训

负责环境执法业务学习、培训。

一级网格

县环保局

 

35

经费

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运行的经费保障。

一级网格

县财政局

 

36

人员

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运行所需的人才引进及人员保障。

一级网格

县人社局

 

37

对网格化工作进行考核

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级网格

县考核办

县监察局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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