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项目〔2024〕472号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
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巴山镇、二郎坝镇、广坪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工作,按照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汉发改代赈〔2024〕7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 “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群众务工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分解下达
本批任务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786万元,支持项目3个,计划带动就业260人,计划培训22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68万元,建成后设置公益岗4个。项目镇要严格按照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项目资金专项专款实施准备工作。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等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农牧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优先支持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及因施工需要临时设施租赁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下达方式。项目镇要根据《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扎实摸清项目区域群众实际务工需求,建立用工信息计划台账,认真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进一步完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在分解下达计划文件后,项目名称、具体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增减变动,资金额度、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计划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比例不得低于已下达计划,及时开展动员宣传和下达计划公示公告,并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项目镇要强化项目实施的督促监管力度,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委会等主体和镇政府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目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与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的要求基础上,确保我县投资计划目标完成。强化劳务报酬发放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行为。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实施。各乡镇政府在组织项目初验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按照“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项目镇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清单(附件)明确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须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且收到正式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报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按照《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关于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发改局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各项目镇要加快或简化项目开工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并按照《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加强项目运行后期管护,制定管护措施或方案。
请各项目镇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精神,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接通知后,要加快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加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初步设计审批。2025年1月上旬完成所有前期工作,推动实质性开工建设。按照要求,1月底前要将项目开工证明材料上报市发改委。
附件:宁强县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