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项目〔2025〕178号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宁强县大安镇2025年以工代赈
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宁强县大安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大政字〔2025〕58号)文件收悉。根据报来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结合县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宁强县大安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强县大安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地址
大安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位于宁强县大安镇龙泉村、江林安置点境内,由大安镇政府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505-610726-04-05-450054。
三、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项目供水范围为大安镇江林安置点、郑家店安置点及大安社区工厂。工程采用山泉水,水源地位于宽川峡。建设内容:新建20立方米集泉池1座;铺设 DE200PE(1.6MPa)输水管道13960米,隔离防护网30米、水源保护标志牌1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1块、宣传牌1块。供水规模911m3/d,年平均供水量22.18万m³。设计水平年人口8174人。工程规模为小(2)型,工程类型为Ⅳ型,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根据报来项目概算,该项目总投资528.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61.15万元,独立费46.92万元,基本预备费20.32万元。主要资金来源:拟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60万元,地方配套自筹资金68.39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207万元,占拟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例45%。
五、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原则,做好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加强群众劳务报酬发放监督,确保项目发挥好“赈”的作用。按照《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你镇申请及编报的初步设计内容审查,同意采取“镇政府+村级劳务合作社+当地群众”劳务组织模式。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调减项目规模和标准,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原则。
六、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使用按照《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21〕14号)通知执行,设立专账,按照要求分级、分项、分账核算,及时报账,落实好劳务报酬通过本人银行卡发放,及时做好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和支付凭证收集,切实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不得将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内容,不得用于与本以工代赈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事项。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赈”的作用,切实把以工代赈资金用好用实,请你镇在项目开工前,及时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再次开展实地踏勘,结合项目实际认真核对,如实摸清项目各子项工程量,确保工程数量真实准确,投资概算尽可能与实际相符。项目结束后如存在结余资金,应严格执行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严禁虚报、夸大工程量提高项目投资行为发生。同时在项目财政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我局备案。
七、运作模式及赈作用发挥。
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开展项目建设;深刻把握“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大力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广泛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就近务工,优先吸纳三聚焦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未就业退役军人、困难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按照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30%要求,本项目预计将带动务工群众135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135人,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207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低于45.0%,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益性岗位2个,主要从事项目区饮水管道维护、过滤池清洗等工作。
批复后,请你镇严格按照审查意见,督促编制单位及时将初步设计修改到位,并尽快开展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