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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及室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装饰装修及室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八条之规定,20233月,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及室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2015730,县发改局《关于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资2015196号)批准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8928日开工,20201117日竣工,并于当日经五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评定为质量合格工程。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149,737.5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254,502.25元,待摊投资895,235.34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11,407.42元;

2、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费率高出中标监理酬金费率,多计取监理酬金2,901.80元;

3、合同签署单位与费用支付单位不一致,会计核算不规范;

4、超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1关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11,407.42元的问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审计结果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核减多计的工程价款1,211,407.42元。

2、关于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费率高出中标监理酬金费率多计取监理酬金2,901.80元的问题,对合同多计取的监理费2,901.80元予以核减,建议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照中标监理费率重新约定监理酬金金额。

3、关于合同签署单位与费用支付单位不一致,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商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会计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调整账目,并建议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等工作。

4、关于超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责成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按要求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上述第124问题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整改到位,问题3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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