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陕无办发[2002]15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现将《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
一、无线电干扰申诉
凡在我省境内合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时,应书面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并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单” (见附表)。
二、无线电干扰查处
(一)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根据申诉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干扰查处方案,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监测站负责无线电干扰查处的技术工作,通过监测、监听、测向等方法,查找干扰源,并根据查找情况,提供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干扰源及造成干扰的原因,监测数据,测试图表等,提出消除或减少干扰的措施。
三、无线电干扰的处理
(—)在处理无线电干扰时,首先应保护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使用的频率免受有害干扰,并遵循带外让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的原则,特殊情况报上级无线电管理
部门处理。
(二)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示,协同有,关处、站和单位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减弱或消除干扰影响。
四、各派出机构遇重大干扰及时报省无委办公室。
五、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干扰查处相关资料的统计工作,建立汇总上报制度。
六、本程序由省无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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