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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陕西汉江之源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强县汉江源景区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46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陕西汉江之源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宁强县汉江源景区滑雪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汉江之源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陕西汉江之源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强县汉江源景区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二道河村汉江源景区建设性质为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3936m2项目建设内容为:滑雪场25910m2包含3条初级道、5条中高级道、一条雪地魔毯,总长348m戏雪区(占地面积6350m2包含儿童娱乐雪区、雪地魔毯1条、10条雪圈道、1个雪地摩托区),服务楼1810m2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7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4%。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该项目有宁强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汉江源景区滑雪场建设项目的说明,该项目有陕西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陕林资许准(2020)434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车辆冲洗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运营过程中的融雪水、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通过沉淀、暂存、回用等措施分类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外排。禁止将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地表水体无明显不利影响。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重点做好土石方开挖、堆存、运输、装修等各环节污染防治,因地制宜采取洒水、覆盖、围挡等有效临时防护措施,运输车辆、运输道路落实洒水抑尘、蓬布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防控项目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运营后,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泵车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基座、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车辆运输时间,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规范管理和处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开挖土石方及时用于产地内部平整和垫高,暂存期间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统一处置。

5.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涉生态施工环节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对野生动物、植被及生态系统的保护,持续减缓施工作业、施工占地、机械噪声等对水、大气环境、动植物、生态系统、景观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其在可接受和可控范围内,严防项目实施造成生态破坏。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合理布局和实施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强化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施工期间噪声、大气环境监测严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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