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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汉中市宁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宁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4〕3号

宁环批字〔20243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汉中市宁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宁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市宁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汉中市宁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宁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安沟村,项目建设性质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涉及总容量约60万m3,计划服务年限8年,日处理垃圾约206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843m3,其中填埋区9333m3,设计库容30万m3堆填区11334m3,设计消纳30万m3建筑垃圾。项目工程组成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环境监测系统。主体工程包含填埋库区、堆填区、拦渣坝、场地处理、渗沥液导排系统(填埋区)、封场工程(填埋区)、防渗系统(填埋区)、雨水导排和防洪工程;辅助工程包含道路工程和管理区;公用工程包含供水、排水和供电;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环境监测系统包含地下水污染监测井。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经审查,该项目有宁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该项目有陕西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陕林资许准〔2022698),宁强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该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施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照管理规定分类妥善进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等固体废物处置和清运,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期各环节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运营期重点做好渗沥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必须建设可靠完善的雨水排系统,设置满足规范要求、足够容积的渗沥液收集设施,渗沥液经收集罐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道路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外排。落实项目各项防渗措施,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别落实设置防渗层、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及批发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卸料扬尘、填埋场堆料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卸料扬尘、填埋场堆料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有效覆盖;运输扬尘采取硬化厂区道路,定时洒水、车辆冲洗;转运环节严格落实密闭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

4.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优化产噪设备布局,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加强设备保养维护,严格控制运行时间,有效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规定限值。

5.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重点做好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管理,其中,沉淀池泥渣及时运至本项目填埋库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项目运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消纳场入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入场,入场建筑垃圾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确保分区规范填埋、堆填,做好转运车辆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严禁转运过程沿途抛撒(洒),有效防控扬尘等对周边住户及环境敏感点的不良影响。

7.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大气、地下水、噪声等项目确保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加强消纳场日常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事故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点,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严防发生因渗沥液泄漏、填埋区溃坝滑坡等事故引发二次环境污染。  

8.落实项目生态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关于消纳场封场后生态修复治理要求,因地制宜落实渐进修复、复垦复绿、水土保持等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对项目区域进行全面治理和恢复;强化封场后环境管理,落实渗沥液导排、环境监测等管理措施,严防项目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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