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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陕西宁强祺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提取7000吨中药材、年产40吨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39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陕西宁强祺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提取7000吨中药材、年产40吨保健食品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宁强祺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陕西宁强祺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提取7000吨中药材、年产40吨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依托原“年产200吨银杏黄酮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和调整原辅料种类及数量、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等,建成年提取7000吨中药材、年产40吨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中药材提取车间和精烘包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原料库、成品区、办公及生活楼和食宿楼;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设施设备;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用地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运营期间所有生产废水全部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一级接触氧化+厌氧+二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并符合陕西省水务集团宁强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协议标准后,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随意外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需满足本项目运营需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进入宁强县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项目分区防渗,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关键区域防渗处置,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天然气燃烧废气、粉(破)碎粉尘、乙醇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及药渣异味等运营期间废气污染治理,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筒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废气全面有效收集并稳定达标排放。其中,锅炉必须使用符合清洁能源,并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确保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26-2018)相关要求,粉(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乙醇储罐呼吸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封闭进水部位、设排气管道、安装集中通风设施、周边绿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封闭药渣堆放场所并及时清运库容量。各类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落实和强化环评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重点防控项目实施周边住户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

3.做好声环境保护。结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优化平板式上卸料离心机、高压泵、粉碎机等噪声源机械安装场地设置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有效防控二次污染落实对药渣、中药材杂质、树脂、废油脂、废包装材料、杂质、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等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妥善堆存,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贮存场所应规范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禁止随意无序堆存、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检验废液等属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按计划开展大气、水、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次氯酸钠、盐酸、乙醇烧碱等风险物质,以及管道天然气、应急池等设施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124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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