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12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916-42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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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邮编:7244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陕西宁强祺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提取7000吨中药材、年产40吨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项目依托原“年产200吨银杏黄酮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和调整原辅料种类及数量、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等,建成年提取7000吨中药材、年产40吨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
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