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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批字〔2021〕10号陕西省宁强县纵骋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110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陕西省宁强县纵骋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省宁强县纵骋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陕西省宁强县纵骋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代家坝麻柳湾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1979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占地面积约500m2生产加工区,建设生产线1条,年生产碎石1.5万t/a;辅助工程主要包含200m2原料堆场、400m2产品临时堆场及300m2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含项目供水供电设备;环保工程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75%。

经审查,该项目有该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用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国用(土)字第00052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原宁强县环境保护局(宁环批字〔201815号)对该项目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生产废水处置和回用等设施措施并满足项目生产需求,确保规范运行,项目生产废水做到全部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严禁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做好物料贮存、破碎、筛分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治理落实封闭厂房、湿法作业以及厂区硬化、定时清扫、冲洗进出车辆等防控措施并严格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禁物料随意无序堆存,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4.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落实“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沉淀池沉渣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5.做好声环境保护。结合项目现状声环境监测,落实声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破碎机振动筛以及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实施雨污分流,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绿化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严格厂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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