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宁强县肖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柏林驿村四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7270.1m2,以C30商品混凝土为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年产水稳拌合料约2000t。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生产区,建设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条水稳拌合料生产线,年产水稳拌合料约2000t;辅助工程包含配料仓、堆料场、办公及生活设施、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和停车场;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电、供水、供热、排水;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31%。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用地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宁环函〔2020〕54号)对该项目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并满足运营需要的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处理设施,所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外排。
3.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和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按照《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原料贮存、物料输送、投料、搅拌、运输等各个环节大气污染治理。砂石骨料全部置于料场内或落实围挡、覆盖措施,严禁随意无序堆存;所有水泥、粉状料等原料全部采取密闭输送措施进行投料,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原料输送带、搅拌机全封闭,筛分工序落实喷淋除尘措施;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项目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作业。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搅拌机、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混凝土运输车、水泵等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5.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管理。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并落实“三防”措施。沉淀池沉积物、除尘灰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回用于生产系统;废金属零件外售综合利用,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落实“三防”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贮存、运输、转移等活动必须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8.对厂区堆料场、加工区等生产区域全部进行硬化,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并做好绿化工作。
9.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按计划开展环境监测,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