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贾婷雪送达宁政复〔2026〕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贾婷雪:
您不服被申请人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理投诉职责的行为,于2026年7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宁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宁政复〔2026〕46号《宁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宁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916-2926616。
宁强县司法局
2026年9月22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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