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5月27日依法对你公司货车宁B97116(宁B9333挂)装载的29.61吨煤焦油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宁环查(扣)字〔2018〕4号),因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再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五丁路汉源汽修厂院内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宁强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