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宁环查(扣)字〔2018〕4号
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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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汝路东、广夏汽修北
法定代表人:顾殿军
我局于2018年5月27日对你公司的过境货车宁B97116(宁B9333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宁B97116(宁B9333挂)货车在陕西宁强黄坝驿交警中队过境登记时,货车罐内装载29.61吨煤焦油,经调查,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上事实,有宁强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宁强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货车宁B97116(宁B9333挂)及其罐内装载的29.61吨煤焦油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五丁路汉源汽修厂院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强县人民政府或者汉中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宁强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清单
宁强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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