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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发布!这些经营红线千万别碰

网络刷量炒信、保健功效夸大、生鲜电商造假、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等虚假宣传行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害群众健康与财产权益。为整治行业乱象、筑牢消费安全防线,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领域,从严查处多起典型案件。现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赣榆区张某某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案件来源:区检察院移送张某某涉嫌在抖音平台刷粉虚假宣传行为。案件事实:当事人开设淘宝店铺,承接抖音刷粉业务,为他人虚构粉丝流量、制造虚假热度,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累计成交1600单,经营额137673元。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定性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考虑其全额退款、主动认错、家庭负担较重,本着法理兼顾、宽严相济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从轻处罚,罚款30000元。【案件评析】本案是网络数据造假新业态案件,违法行为具备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是案件查办的难点和堵点。案件办理中依托规范科学的网络电子取证,固定形成闭环证据链,程序严谨规范。案件处置严格恪守法治底线,充分考量当事人现实生活困难,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合理裁量,切实彰显刚性执法力度与柔性执法温度。【案件启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不能靠造假投机。短视频及电商经营者,必须摒弃流量焦虑,坚守合规底线,靠真实服务和口碑立足市场。

赣榆区某健康保健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赣榆区某健康保健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案件事实:当事人在初始经营期间,将普通托玛琳艾灸垫夸大宣称可治疗三高、心脏病、妇科病等多种疾病,误导中老年消费者。涉案产品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案发后立即停止违规宣传。定性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鉴于经营时间短且及时整改,依法减轻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直面保健大市场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老年群体消费的突出民生痛点。执法过程中,我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导向,针对初创小微经营主体,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主动知错整改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置,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案件启示】普通产品严禁虚构医疗治病功效,不得利用信息差误导老年群体。本案的查办对从事私域运营、健康推广的相关经营主体敲响警钟,促使其严守法律底线,规范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赣榆区某生鲜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赣榆区某生鲜食品经营部在拼多多平台网店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案件事实:当事人为提升网店排名信誉,虚构交易、刷取虚假销量,不实标注“出口品质、自有农场”等宣传内容,商品信息虚假误导消费者。定性处罚:当事人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违反相关市场监管规定。鉴于积极配合、负面影响较小,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聚焦生鲜类网购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筑牢人民群众餐桌安全防线。切实解决线上电子取证和跨平台协同核查办案的难点。落实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依法惩戒违法行为并督促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案件启示】电商生鲜经营必须坚守诚信底线,虚假销量、夸大宣传只会透支信誉,必将受到法律惩处。监管始终回应群众诉求,严查网络违法乱象,净化电商消费环境。

 

赣榆区某推拿馆食品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赣榆区某推拿馆售卖保健产品宣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案件事实:当事人将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冒充功效产品虚假宣传可治疗前列腺、肾虚等疾病,属于食品冒充药品误导消费。涉案产品已售罄,违法所得8600元,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多方取证固定完整证据,当事人主动停业整改。定性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鉴于初次违法、积极配合、主动认错整改,依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从轻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6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聚焦推拿馆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虚假宣传具有治病功效误导消费的乱象行为。在产品无实物、取证难度大的情况下,闭环核查、认定事实,严守食品安全红线。柔性裁量,实现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守护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案件启示】普通食品严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不得借保健推拿名义虚假宣传、误导群众。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守住食品安全与守法经营底线。

 

来源|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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