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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竞争的法治化,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核心标志。2025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次修订,不仅是对具体规则的修补,更是竞争法为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层演绎。

    一、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制止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欺诈、误导、贬低他人、搭便车等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给出了法律定义: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凡违反这些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列举了以下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网络域名等,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关联。例如“康帅傅”仿冒“康师傅”。

    虚假宣传

    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记录。

    商业诋毁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侵犯商业秘密

    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非法披露、使用该秘密。

    违法有奖销售

    采用谎称有奖、内定中奖、巨额抽奖(超过五万元)等方式进行欺骗性促销。

    商业贿赂

    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给予交易相对方或可能影响交易的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网络不正当竞争

    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三、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了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怎么办?以下三种主体的维权:

    权利人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或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行政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主动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2025年修法后,执法部门还增加了查封扣押财物、查询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

    在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结语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还要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能够识别竞争的“正当性”,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同时还要避免过度干预,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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