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该条款直接针对平台经济中日益突出的“内卷式”低价销售乱象,为规制平台滥用优势地位、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结合广东省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实践,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理解、适用与未来展望,展开分析与探讨。
一、实践基础:广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状况与成效
近年来,面对平台经济与数字经济带来的市场竞争业态深刻变革,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持续夯实基础、聚焦重点、创新手段,不断提升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效能,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积累了有益经验。
(一)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协同治理格局。面对新型、隐蔽、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平台领域的竞争失序问题,健全的制度机制是根本保障。一方面,强化顶层设计与协同联动。积极推动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牵头建立了由市场监管、网信、公安、司法、商务等二十余个部门参与的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在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疑难案件会诊、重大政策协调等方面形成了协作机制,凝聚了监管合力。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与时俱进,牵头起草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草案建议稿,重点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制,力求使监管规则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基层执法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二)聚焦重点领域,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震慑效应的案件。近三年来,全省累计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600余宗,罚没近2亿元,其中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案件数量占比超过30%,先后共有14宗案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全国典型案例。执法重点集中在:一是将网络不正当竞争作为主战场和重中之重,持续整治刷单炒信、虚假交易、口碑营销、数据造假、流量劫持、非法数据爬取等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行为。二是围绕教育培训、医疗美容、医药保健品、老年消费、社区团购等民生领域,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行业生态的行为。2025年,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整合省、市、县(区)多层级执法力量联动出击,有力推进私域直播虚假宣传等系列案件的查处工作,相关成果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三是保护企业创新,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仿冒混淆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视同仁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此外,积极探索推行“技术监测+数据固证+线下核查”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常态化网络监测,利用大数据、电子取证等技术手段,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线索进行智能识别、监测预警和证据固定。近三年来,累计监测获取有效线索1200余条,立案400余宗,显著提升了对隐蔽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厚植公平竞争文化。注重通过以案释法、合规指引等方式培育市场竞争文化,力促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连续4年举办“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面向系统执法人员、企业高管法务、行业组织代表、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该项目荣获全省普法优秀项目荣誉称号。定期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和“执法账单”,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新闻媒体进行深度解读,将典型案例转化为生动的普法教材。加强合规指引,结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的出台,率先发布了省级层面的《广东省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旨在为广大网络经营者提供清晰、具体、可操作的合规指导,帮助企业明确行为边界,规避经营风险。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后,组织平台经营者和广东省属国有企业参加新法宣贯专题课,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进行了专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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