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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强县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强县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编制本报告。报告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报全文在“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q.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强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汉源街道办北大街47号,电话:0916422115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宁强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扩展交流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树牢服务意识,完善公开机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面管控,自觉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公安工作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强化政策解读力度。持续细化科室(单位)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管理,及时做好信息、舆情、网民留言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202111日至1231日,我局主动公开微警务485条、今日头条64条、微博更新302条;县长信箱回复共计6条,我局在宁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84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二是人员力量薄弱。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涉及敏感类问题公开的审核把关,围绕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信息量,并及时更新信息。三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宁强县公安局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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