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方面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北路,电话:0916-422288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汉中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坚持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和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工作信息,深入推行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持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能,不断筑牢全县环境安全屏障。
(一)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和群众沟通交流的渠道作用,配合县政府信息办,不断优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专题专栏;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局机构领导、内设机构、机构职能、工作动态等栏目,结合机构改革及时优化信息公开目录;深入推进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积极主动适应媒体传播格局的变化趋势,不断完善“宁强环保”微信公众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官方微博等双微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定期向公众及时、准确通报环保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等,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持续规范公开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依托陕西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实时发布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等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充分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及时按季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工作动态等事项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面进行公开,同时,按要求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在陕西省环境违法案件规范办理系统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公开率达到100%;主动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名录,确保公开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全县政务公开和县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平台培训会议,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工作效率;探索建立有关政务公开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升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75条,行政处罚57项,行政许可33项(57条),电话、网络、来信来访和转办件61 件,全部办结回复。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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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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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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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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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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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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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8 |
14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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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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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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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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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2 |
-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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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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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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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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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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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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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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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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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办共收到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办理回复。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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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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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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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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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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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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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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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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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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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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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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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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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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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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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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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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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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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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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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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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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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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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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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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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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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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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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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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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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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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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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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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虽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开展了各项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随着机构改革的持续开展,我局信息公开目录等规范文件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仍有待进一步拓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同时,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渠道,继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使公众更便捷、及时地获取政府相关信息,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知晓率,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性,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服务追赶超越大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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