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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民政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强县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强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强县羌州南路九亩地,邮编:724400,电话:0916-4221044)

  一、概述

  2017年,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公示栏、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公开信息,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信息公开主要形式:2017年,我局主要通过互联网(宁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nq.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和单位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可在政府网站查询。

  (二)主动公开情况: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共发布各类新闻信息73条,回复县长信箱9件,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2个,公共服务事项及详细办理流程33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2017年我局未产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二)减免情况: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2017年我局未产生上述情况。

  四、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积极组织开展救灾救助。一是妥善解决好灾困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扎实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下拨2016-2017年冬春期间灾困群众救灾款118.65万元,大米24.09万斤,棉被345床,棉衣620套。目前正在筹备开展2017-2018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二是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对《宁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完善修订;建立健全了灾情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和信息反馈;严格按照“防灾早、报灾快、核灾准、救灾实”的救灾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查灾、核灾、救灾;加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储备有帐篷、棉被、棉衣裤、睡袋、简易床、应急灯等物资,与1家粮食企业和2家大型超市确定了储备合作关系,为救灾打下了基础。针对今年9月份以后持续30余天的降雨暴雨洪涝灾害,我局紧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安置受灾群众,拨付救灾资金35.65万元,妥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确保精准识别兜底有保障。一是明确目标,提高标准。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总要求,全面做好2017年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的衔接。农村低保实行差额分档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特困人员按农村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采取分类施保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实行年审季发。二是严格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户主申请—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对2017年3月份在册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全面进行了审核,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结合今年上半年开展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政策性兜底。截至目前,全县纳入城市低保2620户,分类施保463人,月发放保障金100.3万元。纳入农村低保3125户4626人,分类施保2415人,月发放保障金127.5万元。三是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结构、低保类别标准等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从2017年10月起,全面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015元/人年提高到3470元/人年。2017年度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1521人次人,城镇低保对象3712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255.59万元,城镇低保金1133.67万元。

  3、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能力,确保应救尽救和应养尽养。一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提高和足额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50人,其中集中供养448人,分散供养902人,全部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773.94万元。二是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提升对县中心、大安、阳平关敬老院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敬老院安全运行。

  4、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是认真做好资助参合工作,对农村五保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等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为7034名城乡居民特困对象代缴了201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102.44万元。二是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通了全市范围内的市、县、镇级医院“一站式”服务。三是将全县已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5万人全部录入社会救助监控系统。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798人(含一站式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1045.74万元。

  5、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贫困群众抵御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对突发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个人给予undefined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6、加强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一是及时发放了44名孤儿基本生活费41.04万元。二是加强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160人520.64万元。三是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落实监护责任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全年一次监护补贴716人171.84万元。四是及时提高六十年代外省回陕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发放12人5.25万元。五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接待求助人员189余人次,为受助人员提供食宿、乘车凭证和途中生活费等救助服务,发放救助金21万元。六是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在“三八”妇女节期间,走访慰问全县20名贫困留守妇女,送去慰问金2万元。在“六一”期间,为18名贫困儿童送去慰问金27000元。对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数据采集,通过摸底排查共有留守儿童2341人,困境儿童7124人,并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加大青少年权益保护,积极探索完善孤儿、大重病儿童、服刑家庭儿童、父母大病残疾儿童等困难困境儿童生活的工作机制,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困救助。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工作的实效性不强,由于量比较大涉及面广,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方式单一,仅限于政府信息网,在电视、其它网络媒体上公开较少。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强县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逐步提高业务人员知识和素质,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和手段,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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