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回复
李靖、张明荣、徐进、杨尚林、张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筒车河社区垃圾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范围
根据《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只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业主委托的个性化服务产生的费用。除此外,不得收取住户任何费用。筒车河社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及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已含入物业服务费中。业主住房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未计入物业服务费,此费用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县环卫所收取,具体标准为:每户每月2元。住宅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业主只需放置在垃圾收纳站(点),由县市政环卫所组织清运处理,不再另收其他费用。
二、《关于提高筒车河社区垃圾收费标准的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当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居民户每月每户2元,是经过成本核算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的。因此,从现行政策层面来看,目前筒车河社区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合法、合规且合理的,暂不具备单方面针对特定小区上调收费标准或实行差别化收费的政策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与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物业价格监管。配合住建部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协同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垃圾,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以优质服务带动垃圾费收缴率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透明规范、质价相符,全力构建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感谢你们立足社区民生、环卫发展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主动邀请你们参与座谈、征求意见,也欢迎你们持续收集社区居民意见,随时与我局价格股保持沟通交流。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8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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