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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复函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122号提案的复函

马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园周边“小饭桌”备案与安全监管的提案已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第一时间全面复盘当前全县校园周边小饭桌监管工作短板,对照您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逐条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敲定落地举措。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校园周边“小饭桌”监管工作现状

目前我县“小饭桌”(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登记共计64家,其中供餐48家,占比75%。小饭桌集中分布在县城,共计40家,占比62.5%,8个镇办共计24家,占比37.5%,9个乡镇目前暂无“小饭桌”。

二、针对提案反馈问题具体落实举措及工作推进情况

(一)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备案程序,明晰责任边界,实现标准明、程序严、职责清

规范全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管理、筑牢学生安全保障防线,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强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函〔2023〕18号),该文件于2023年7月6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全面规范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准入、申办备案、登记运营、监督管控等全流程工作,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校外托管管理体系,整体实现标准明、程序严、职责清的管理目标。

1.明确准入条件,筑牢开办基础

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必须满足主体合规、场地达标、安全合规、人员适配、设施齐全等全方位准入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举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公民必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管理经验,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有相对独立、固定、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房屋以及必需的生活设施。

3)卫生条件和安全工作符合要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遵守餐饮服务行业有关食品安全规定。

4)工作人员数量与接受托管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校外托管机构应配备主管人员1名,规模在25人以下的,除主管人员外,另外至少配有1名工作人员,之后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每个校外托管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5)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应满足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和食品卫生条件,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核定。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人均餐厅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配齐配足学生生活、住宿的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厨房、厕所及洗手等设施设备;为学生提供休息、住宿场所的,要保证学生一人一床、男女生各自独立,不得男女同处一室;上铺要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加强安全管理,安装监控设备。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规范备案程序,严控开办流程

办法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审批许可+现场核查+属地登记”的开办流程,全程规范有序、闭环管控,具体程序如下:

该办法规定,申请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营业执照及小餐饮许可证办理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并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教体局。县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托管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办条件的,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办条件,仍从事托管经营活动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如不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通过在其经营场所或所在地镇、街醒目位置、微信网格群等渠道发布该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风险公告,并将相关情况告知被托管学生监护人。

2)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向教体局和经营场所所在镇、街道办进行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表。

②从业人员犯罪记录信息核查证明(以公安部门核查提供为准

③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房屋租赁协议。

⑤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平面布局图和设施设备清单。

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相关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⑦安全责任承诺书。

⑧营业用房安全鉴定报告或房屋验收合格证明,自建房必须提供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报告。

3.明晰责任边界,健全监管体系

该办法细化县直各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监管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动共治、全域覆盖”的监管工作格局。县直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如下:

1)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与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对接服务;指导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接受未经许可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服务;负责查处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或者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组织学校对在学生校外托管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和召开联席会议。

2)县公安局:负责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公共安全,周边治安环境、安保设施等进行监管。

3)县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监督管理。

4)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场所进行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函,进行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登记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依法查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负责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公示或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对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服务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监管: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户外、门面

广告牌的规范整顿。

9)县民政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无证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禁止为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证。

10)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村委会安全管理范围,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督,负责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台账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安全排查及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网格排查并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夯实各自责任,消除监管真空,实现责任实、监管严、维权畅

为彻底破解校外“小饭桌”监管壁垒、消除监管盲区、杜绝责任空转,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理念,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监管工作体系,明晰各方职责、细化监管举措,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全程可控、维权畅通”的常态化监管格局。

(一)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凝聚共治合力

一是落实审批通报机制。县教体局严格落实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备案结果同步推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道),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审批、备案、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无缝衔接。二是完善联动移送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跨领域、跨权限无证无照经营及违规经营问题,严格执行书面移送告知制度,及时移交对应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核查处置,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移送、早整改、早清零。三是搭建统筹推进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教体、公安、应急、卫健、住建、交运、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监管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推进全县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常态化部署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覆盖综合检查,全方位压实监管责任。

(二)严把准入核查关口,规范经营基础

一是聚焦食品经营、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关键环节,我局严格对照食品安全规范标准,从严核查消毒柜、冷藏冷冻等核心设施设备配置运行情况,严格审核从业人员健康资质,确保经营主体设施齐全、设备合规、人员持证上岗,从源头守住准入底线。二是常态化规范经营台账管理,为新办证经营户统一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食材溯源体系,实现食材采购可追溯。三是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全覆盖培训,围绕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精细化、标准化授课,累计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点》200余份。同步精准推送从业人员健康证免费办理政策,常态化提醒督促从业人员及时换证,有效杜绝健康证过期、无证上岗等问题,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操作意识。

(三)坚持严管严查并重,提升治理质效

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监督检查。2025年以来,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校外托管机构联合监督检查3轮次,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92家次;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供餐类“小饭桌”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日常巡查,通过实地核查、“一对一”现场指导、靶向整改督导等方式,累计排查整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46个。持续深化“检查提质+培训赋能”双向工作模式,2025年以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27场次,实现“小饭桌”法定负责人、从业人员全覆盖,参训人员达426人次,全方位提升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规范操作水平。同时依托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建立小饭桌投诉举报快速处置通道,明确72小时处置办结时限,彻底解决家长维权无门、诉求反馈滞后的问题。

(四)强化抽检溯源、从严执法强震慑

聚焦“小饭桌”食材原材料、复用餐饮具等核心风险点开展常态化抽样检测,2025年以来抽检12批次,整体抽检合格率达100%。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食材进货查验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各类食品安全乱象,以严格监管、精准执法、常态整治,全力守护广大学生校外就餐食品安全底线。

三、搭建智慧监管,推行信用管理,促进转型升级,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一)积极推行智慧监管,促进监管提质增效

聚焦校园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痛点,深耕“智慧监管+信用约束+行业提质”多维治理模式,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倡导各“小饭桌”在食品加工、食材贮存、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功能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全联网、全可视。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实现24小时不间断线上巡查,通过非现场监管模式替代传统高频次上门巡检,构建“线上实时巡查、线下精准核查、全域动态管控”的一体化监管新格局,目前,已实现供餐小饭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100%全覆盖大幅提升校园餐饮安全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二)健全信用分级监管机制,落实黑名单取缔制度

以学期为考评周期,整合线上智慧巡查数据、线下现场核查结果,围绕食品安全管控、经营环境卫生、消防设施配备、从业人员管理等核心维度开展量化打分、综合评级。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逾期不到位、屡查屡犯的“小饭桌”坚决列入行业黑名单,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取缔,坚决杜绝问题点位“带病经营”。

(三)多措并举推动“小饭桌”行业规范化转型升级

积极引导优质品牌机构培育打造标准化、连锁化、规范化的“小饭桌”示范点,以标杆示范引领带动家庭式小饭桌整体提质升级。常态化开展普惠式赋能培训,免费为辖区“小饭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规范操作、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统一配发食品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表册等标准化台账资料,全方位提升“小饭桌”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从根本上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筑牢校园餐饮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我校园周边“小饭桌”备案与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感谢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局将以此为鞭策,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小饭桌”的管理,也希望您继续能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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