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79号
提案的复函
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酒宴卫生监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题研究,加大风险防控监管力度,全力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将提案建议全面融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风险防控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厨师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质量责任人。镇(街)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镇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辖区内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现场审查指导。
(二)做好农村厨师“两免两责”工作。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做好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厨师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与免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同时,要提高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办人食品安全责任的认识,不抱侥幸心理,选用新鲜、安全、放心的食材,规范加工操作,严防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备案登记管理。每次聚餐活动举办前,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人和承办人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并填写《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由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统一收集、汇总并按时统计上报各镇(街)市场监管所。
(四)严格现场审查指导。按就餐人数规模进行分级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镇(街)市场监管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一是严格原材料采购。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场所或超市采购,并索取购物凭证。禁止采购和使用发霉、变质等不洁食品,原则上不使用凉拌菜。二是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加工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尽量选择室内加工,在室外加工的,要做好防尘、防虫、防鼠、防蝇工作。加工场所要布局合理,食品加工使用的各类工具容器,应当保持清洁。需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建议所有食品当餐加工制作、当餐食用。
二、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以镇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培训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农村家宴厨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系统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培训餐具清洗消毒、生熟分开、食品留样等操作规范,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和操作规范水平。二是强化宣传引导。依托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通过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12315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围绕农村集体聚餐场地选择、餐具消毒、食材储存、防蝇防尘等关键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引导群众远离公路旁、厕所圈舍边等污染场地操办宴席,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树立“讲卫生、守安全”的宴席操办理念。
三、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参保工作
要求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宁强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结合辖区实际,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责险参保率。目前我县代家坝镇已全面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责险参保。农村集体聚餐环节参加食责险,能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风险分担能力,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四、加强一次性餐具质量监管
2025年至今,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共抽检餐具7个批次,各市场监管所对餐用具开展表面洁净度快速检测,共检测190余批次。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一次性碗筷、餐盒等食品接触用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微生物、荧光增白剂等指标,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劣质、不合格一次性餐具流入市场。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关注,感谢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局将以此为鞭策,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也希望您继续能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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