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复函
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酒席中推广瓷质玻璃餐具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红白理事会等部门机构研究办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0〕118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609号)及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聚餐、移风易俗现行工作部署,逐项梳理落实举措,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现状与政策基础
(一)塑料污染与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现有依据
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0〕1184号),我县同步落实餐饮经营主体管控要求,县城建成区餐饮堂食已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未提出明确禁用要求。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推广可循环、可降解替代产品。农村集体聚餐严格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609号)执行报备制度,明确使用的餐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尽可能使用物理消毒方式。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标准。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二)移风易俗与农村集体聚餐基本现状
全县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达到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事前报备、事中分级指导全面落实,同时移风易俗桌数规模管控、节俭简办已纳入村规民约,常态化推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我县属山区县,镇、村、户分布散,交通便利性存在明显短板,农村集体聚餐中传统瓷制、玻璃餐具等复用餐具配备、租赁保障仍是薄弱环节,受成本高、搬运清洗不便利等条件限制,故农村集体聚餐中传统瓷制餐具使用度不高,一次性餐具使用量大的问题客观存在。
二、针对提出的建议落实具体措施及工作推进情况
(一)联合起草发布倡议书,全域联动强化宣传引导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委宣传部、文旅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礼仪协会完成《宁强县农村集体聚餐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倡议书》编制,明晰全面禁止使用类别、确定优先使用器具、特殊情形替代范围;通过镇级公示栏公示、村级微信群推送、入户精准宣讲,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餐具使用。
(二)强化基层管理约束,纳入村规民约正向激励
1.宴席报备关口前置引导
我县聚餐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需提前2天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食品安全协管员劝导优先选用可复用瓷制、玻璃、不锈钢等材质餐具,并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明确记录餐具消毒方法。同时发挥乡村厨师关键作用,各镇(街)市场监管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乡村厨师食品安全培训会,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及餐饮具使用管理等进行详实培训,大力倡导使用瓷制复用餐具,每场农村集体聚餐前均签订承诺书,把餐具合规选择纳入从业自律要求。
2.奖励与村规民约绑定
由各镇(街)指导各村(社区)将环境保护、垃圾污染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将农村集体聚餐环境保护落实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集体聚餐使用瓷质、玻璃等可复用餐具的农户,优先推荐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或落实积分奖励;对盲目铺张、海量使用塑料餐具的农户进行上门谈心劝导。
(三)统筹建设复用餐具租赁体系,降低集体聚餐成本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宴席承办大户集中采购成套瓷制、不锈钢等可复用餐具,配齐配全消毒设备,收取租赁费,建立统一仓储、上门配送、餐后回收、循环租赁模式;同时大力引导餐具消毒配送企业落户辖区,拓展农村集体聚餐餐具供给业务,杜绝群众因“嫌麻烦、图省钱”选择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强化部门联动,常态化督导劝导、梯度减量取缔
定期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宣传、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在重要节庆期间(春节、升学季高峰)开展专项巡查,强化政策宣讲,将督导结果纳入各镇(街道)人居环境、移风易俗年度考核评分,稳步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
(五)结合重要节点,常态化宣教,厚植绿色文化自觉
紧扣世界环境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315、旅游节等活动节点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塑料污染危害、传统复用餐具相关知识科普,让环保理念成为乡村新风尚。
复用餐具及消毒设备储备,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彻底破解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塑料餐具污染难题。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移风易俗、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希望您继续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强县委宣传部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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