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监字〔2025〕6号 签发人:彭勇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宁强县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沈洁琼、杨雪丽、马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行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1、关于“价格不规范”问题的检查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健委、人力资源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即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结合“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要求,近几年陕西省药监局不再限制零售企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零售企业都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让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权。
2、关于“捆绑消费”问题的检查情况
药品销售除了处方药必须依据处方销售外,购买非处方药驻店药师会提供一些合理用药建议,检查中未发现有捆绑销售或者搭售行为。关于刷医保卡存在要购买几种药品才能刷卡,随着打击欺诈骗保力度逐年加大,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在刷医保卡时把很严,对不能刷卡的药品不予医保结算。
3、关于“拒绝售卖小剂量中药”问题的检查情况
中药饮片属于处方药,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的时候,需要依据处方进行销售。依据2025年陕西省药监局文件要求,零售企业可以经营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食同源”的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不得作为处方调配、拆零销售。所以,零售企业在经营少量中药时,必须依据处方调配,不得拆零销售。
二、日常监管情况
近年来,我局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市局印发的年度两品一械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了我县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重点任务,检查要求。二是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麻醉精神药品、疫苗、集采中标药械、网售药械质量监管、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开展日常全面检查,排除风险隐患。对全县94家药品经营企业、24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3家县直医疗机构、18家镇卫生院、3家民营医院、43家个体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按要求对272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四是聚焦底线思维,强化案件查办。在行刑衔接上再紧密,严厉打击涉及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源线索,对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案源信息,详细核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全部立案调查。近三年,我局共办理两品一械案件29起,其中药品案件21起,医疗器械案件3起,化妆品案件5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化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县涉药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镇(街)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由县局组织飞行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同时,加大案件办理工作力度。
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切实做到服务和销售商品明码标价,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切实承担起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广泛开展“两品一械”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知晓率,共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医保、医药药品价格信息通报制度,切实把握全县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强化联合执法,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是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诚信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依法组织经营活动,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宁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以此为鞭策,全面提升药品安全全生命周期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也希望你们可以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