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宁强县统计局
宁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汉政发〔2023〕2号)精神,我县开展了宁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试点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11个,比2018年末增加1291个,增长67.2%;产业活动单位[1]3595个,增加1108个,增长44.6%(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3211 |
100.0 |
企业法人 |
2305 |
71.8 |
机关、事业法人 |
236 |
7.3 |
社会团体 |
170 |
5.3 |
其他法人 |
500 |
15.6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595 |
100.0 |
第二产业 |
1164 |
32.4 |
第三产业 |
2431 |
67.6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749个,占23.3%;批发和零售业556个,占17.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8个,占15.2%(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
法人单位 |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 计 |
3211 |
100.0 |
农、林、牧、渔业* |
56 |
1.7 |
采矿业 |
34 |
1.1 |
制造业 |
212 |
6.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5 |
1.1 |
建筑业 |
749 |
23.3 |
批发和零售业 |
556 |
17.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3 |
2.0 |
住宿和餐饮业 |
84 |
2.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2 |
1.9 |
金融业 |
3 |
0.1 |
房地产业 |
62 |
1.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05 |
12.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0 |
1.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8 |
1.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1 |
1.9 |
教育 |
142 |
4.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6 |
1.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5 |
1.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88 |
15.2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54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01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405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013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0526人,占28.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600人,占15.3%;制造业4057人,占11.1%(详见表1-3)。
表1-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
|
|
其中: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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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6543 |
14013 |
|
农、林、牧、渔业* |
236 |
102 |
|
采矿业 |
1234 |
213 |
|
制造业 |
4057 |
1914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88 |
165 |
|
建筑业 |
10526 |
2172 |
|
批发和零售业 |
3070 |
1527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63 |
141 |
|
住宿和餐饮业 |
995 |
676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74 |
99 |
|
金融业 |
10 |
4 |
|
房地产业 |
452 |
20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168 |
371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10 |
129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33 |
336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43 |
157 |
|
教育 |
4013 |
2456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937 |
1384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34 |
154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600 |
180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仅包含典当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 |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9.7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6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0.1亿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8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06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78亿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29.0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86.34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2.72亿元(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349.70 |
49.84 |
129.06 |
农、林、牧、渔业* |
0.39 |
0.35 |
1.11 |
采矿业 |
7.33 |
2.80 |
7.36 |
制造业 |
23.50 |
10.83 |
37.0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9.77 |
10.00 |
5.36 |
建筑业 |
19.00 |
5.43 |
36.54 |
批发和零售业 |
12.08 |
2.38 |
20.8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0.80 |
0.03 |
1.40 |
住宿和餐饮业 |
2.46 |
1.04 |
2.57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40 |
0.01 |
0.72 |
金融业 |
88.40 |
- |
1.32 |
房地产业 |
15.29 |
12.90 |
3.9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46 |
0.10 |
4.5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12 |
0.02 |
0.7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44 |
0.77 |
1.5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67 |
0.06 |
1.28 |
教育 |
12.06 |
0.04 |
1.0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73 |
2.01 |
0.5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59 |
0.14 |
1.11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29.21 |
0.93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含金融业。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四、镇街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11个、从业人员36543人,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汉源街道1625个,占50.6%;高寨子街道285个,占8.9%;大安镇204个,占6.4%。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汉源街道20742人,占56.8%;高寨子街道4119人,占11.3%;大安镇2458人,占6.7%(详见表1-5)。
表1-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其中:女性 合 计 3211 100 3595 100 36543 14013 汉源街道 1625 50.6 1888 52.5 20742 7782 高寨子街道 285 8.9 313 8.7 4119 1767 大安镇 204 6.4 218 6.1 2458 1060 代家坝镇 109 3.4 116 3.2 1257 424 阳平关镇 175 5.5 197 5.5 1905 710 燕子砭镇 155 4.8 161 4.5 1115 441 广坪镇 71 2.2 82 2.3 612 259 青木川镇 62 1.9 69 1.9 713 323 毛坝河镇 68 2.1 70 1.9 381 142 铁锁关镇 94 2.9 100 2.8 805 355 胡家坝镇 76 2.4 82 2.3 608 194 巴山镇 44 1.4 49 1.4 284 102 巨亭镇 46 1.4 47 1.3 245 70 舒家坝镇 65 2 68 1.9 579 144 太阳岭镇 29 0.9 29 0.8 150 53 安乐河镇 41 1.3 42 1.2 255 90 二郎坝镇 32 1 33 0.9 139 53 禅家岩镇 30 0.9 31 0.9 176 44 表中从业人员数据中不含金融、铁路等单位;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13个[3],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2.8%。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5.4%;高端装备制造业1个,占7.7%;新材料产业4个,占30.8%;生物产业3个,占23.1%;节能环保产业3个,占23.1%。
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5个,从业人员1013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0个,占8%;数字产品服务业15个,占12%;数字技术应用业60个,占48%;数字要素驱动业40个,占32%。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439人,占43.3%;数字产品服务业67人,占6.6%;数字技术应用业263人,占26%;数字要素驱动业244人,占24.1%。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66亿元,占43.7%;数字产品服务业0.378亿元,占9.9%;数字技术应用业0.697亿元,占18.3%;数字要素驱动业1.066亿元,占28%。
七、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个,比2018年增长120.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9.3%。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80人年,比2018年增长158.0%。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4309.6万元,比2018年增长437.7%;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0%。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件。
八、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54个,比2018年末增长74.0%;从业人员1387人,比2018年末增长21.5%;资产总计73058.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7.5%。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46个,比2018年末增长22.7%;从业人员1278人,比2018年末增长30.0%。资产总计59236.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3.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126.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2.5%。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08个,比2018年末增加81个单位;从业人员109人,比2018年末下降31.4%。资产总计13821.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7.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238.2万元,比2018年下降31.1%。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指标保留3位小数。
[4]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6]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7]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8]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9]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10]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11]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中,营业收入不包含电力、烟草等产业活动单位的收入。
[12]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