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916-42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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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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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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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强县 |
规划期限及采砂期,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本规划规定可采区禁采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4月30日为可采期。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将宁强县境内两大水系中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有采砂管理任务的29条河流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包括嘉陵江水系中的嘉陵江、燕子河、盐井河、广坪河、安乐河、潜溪河、巩家河、清河、金溪河、三道河(嘉陵江支流)、清边河、三道河(盐井河支流)、张家坝沟、南沙河、韩家河、曾家河、稗家河、关口坝河、东皇沟、寄刀沟、中坝河共21条河流;汉江水系中的汉江、玉带河、大林河、黄坝河、宽川河、小河、平溪河、白岩河共8条河流。其中对砂石资源丰富、采砂条件良好的嘉陵江、广坪河、安乐河、燕子河、巩家河、清河等6条河流进行重点规划。 宁强县其他河流因流域面积小、河道狭窄、砂石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敏感等因素,不具备采砂条件,无采砂管理任务,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
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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