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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巩家河历史遗留硫铁矿矿区矿硐涌水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有关要求现将《宁强县巩家河历史遗留硫铁矿矿区矿硐涌水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公示。有关信息告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929KQ1btu9h8QhlPGxDaw提取码:s9sq

纸质报告书可至单位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916-4222881  联系邮箱250030117@qq.com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北路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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