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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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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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10吨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宁强县代家坝镇大桥村 |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代家坝镇大桥村,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拟拆除现有的一台10t/h燃煤锅炉,新建一台10t/h生物质锅炉,配套陶瓷多管除尘器一台,同时保留与原锅炉配套的SNCR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及42m高的烟囱。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依托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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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