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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27日-20252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916-4220097

    箱:252657561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编:7244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宁强县嘉耀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强县大安镇新民村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大安镇新民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以矿山剥离废石(不涉及涉重金属矿渣、涉贵金属的多金属矿废渣、石棉矿废渣与石墨矿废渣)等为原料,生产碎石和机制砂,并通过重力筛选法分选石英砂和石英粉,项目总占地面积10195.6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占地面积约792m2破碎车间、1500m2回收车间、1650m2脱水车间;储运工程包含占地面积约1289m2原料堆场、800m2成品堆场、絮凝剂库房和泥饼堆存区;辅助工程包含办公住宿用房、机修车间、实验室;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水、排水、供电等工程;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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