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于2025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强县嘉耀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6-4220097 传真:0916-4220097 邮箱:252657561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邮编:72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宁强县嘉耀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
宁强县大安镇新民村 |
宁强县嘉耀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大安镇新民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以矿山剥离废石(不涉及涉重金属矿渣、涉贵金属的多金属矿废渣、石棉矿废渣与石墨矿废渣)等为原料,生产碎石和机制砂,并通过重力筛选法分选石英砂和石英粉,项目总占地面积10195.6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占地面积约792m2破碎车间、1500m2回收车间、1650m2脱水车间;储运工程包含占地面积约1289m2原料堆场、800m2成品堆场、絮凝剂库房和泥饼堆存区;辅助工程包含办公住宿用房、机修车间、实验室;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水、排水、供电等工程;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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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