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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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砂石加工项目 |
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 |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3400m2,项目建设1条砂石筛分水洗生产线,1条砂石破碎洗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压滤机污泥处理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用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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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