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巨亭水电站水库管理范围
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陕西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陕水发〔2019〕14号精神,根据《巨亭水电站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审查意见》(汉水函〔2024〕279号),现就巨亭水电站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工作涉及范围
巨亭水电站大坝、水库库区。
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
巨亭水电站总库容3265万m3,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属III等中型水库。
巨亭水电站水库特征水位:水库死水位597.00m,正常蓄水位599.00m,设计洪水位(P=2%)594.39m,校核洪水位(P=0.2%)600.74m。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和《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及《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DB61/T1418-2021)等规定,为保证工程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运用,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及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划定相应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巨亭水电站管理范围包括大坝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其中:
(1)大坝管理范围如下:坝脚线以上100m、坝脚线以下150m、坝端左右两岸50m内区域;
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和相应管理道路按永久征地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移交汉中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坝管理区内的土地及其上附着物归工程管理单位使用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入或侵占。
(2)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600.74m以内的区域。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包括大坝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1)大坝保护范围
大坝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具体为:
下游外延200m,左右外延100m;
(2)库区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三、有关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