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发〔2024〕32号
关于印发《宁强县2024年深入打好
碧水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宁强县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强县经济贸易局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宁强县水利局 宁强县农业农村局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宁强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宁强县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汉中市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汉中市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汉中市丹江口库区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积极配合做好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管,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削减氮磷污染,防范水华发生。推进涉重金属水污染整治,实施重金属监测预警,强化尾矿库、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到2024年底,全县Ⅰ~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100%,汉江、嘉陵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动东方红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形成“一用一备”安全饮水格局〔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等参与,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县级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县级园区落实,不再列出〕。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乡镇)饮用水水源基本信息调查。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和监控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新、改、扩建排污口设置审核,将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或未按批复要求实施管理的排污单位。逐步规范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标志牌设置和监测等工作,稳步推进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汉江、嘉陵江干流河流排污口100%溯源、70%以上整治任务,完成其他河流排污口80%溯源任务,整治取得较大进展。实施重点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对完成溯源的问题排污口分阶段、分批次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以点带面系统推进生活、工业、农业源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经济贸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对城镇污水管网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雨污分流,更新改造“混错接、老破旧”问题管网,完成中心城区2024年排水管网混错接问题整治任务。加强全县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设施的运营监管,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4年底,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等参与)。强化医疗废水处置和监管,推进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对新发现或返黑返臭的水体立即开展整治。逐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开展现场排查,对新发现的纳入治理清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等参与)。持续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监管清单,实行动态清零。到2024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成效长期保持(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五)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严控新建、扩建黄姜皂素生产、化学制浆、果汁加工、有色金属、电镀、印染等涉水重点行业(县经济贸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实施“一园一策”,推进工业园区整治,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县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县经济贸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加快优化畜牧业布局,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选址,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到2024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9%以上。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药使用强度较上年下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污水垃圾处理试点镇建设。2024年完成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尾矿库环境监管。严把尾矿库规划、安全等准入关口,深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监管清单,提升出境断面重金属在线监测预警能力,优化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到2024年底前完成2座尾矿库治理。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渗滤液直排、尾砂排放“跑冒滴漏”、环保设施不完善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有序推进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整治,2024年底有序推进巩家河硫铁矿、汉中锌业铜矿硫铁矿治理(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三水”统筹治理。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及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多措并举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绿盾行动。配合做好汉江水生态监测试点及汉江、嘉陵江水生态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营造林建设,到2024年底,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全县水土保持率不低于76.41%,完成营造林不少于35万亩(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将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纳入江河水量调度计划,落实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保障嘉陵江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12.8m³ /s,确保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达到保障目标。加强秦巴区域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落实情况监管(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参与)。
(九)提升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水平。持续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等环境隐患排查。加强跨省、市、县界流域上下游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调查和事后纠纷调处,提升联合应急防控能力。强化汉江、嘉陵江流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防范。2024年,全面完成“一河一策一图”工作并进行查缺补漏(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密监控水华动态,防范二郎坝天生桥水库、巨亭水库等重点湖库水华发生,积极应对水华灾害(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精细化环境管理。加快实施《汉中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推进汉江、嘉陵江精细化管理,持续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强化枯水低温期管控,加密分析预警水质易波动断面,提升汛期水环境监管能力,降低汛期污染负荷(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县级园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夯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项目谋划,建立责任和任务目标细化分解清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县级各部门和园区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和县级园区要加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紧盯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调研暗访发现问题等各类水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强化举一反三,推动问题系统整改。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园区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财政保障。各镇(街)、各部门和县级园区要加大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整治、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测预警等监管能力提升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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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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