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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简报第7期

宁强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工作简报

2023年第7期

6月27日-7月6日)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77

   2023年1月1日-7月6日,宁强城区2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稳定,数据传输准确及时。现将城区空气质量情况分析汇总如下:

一、截至7月6日空气质量情况

2023年1月1日-7月6日,我县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9,同比上升9.7%,优良天数178天,同比增加2天。六项污染物同比“三升三降”,其中PM10平均浓度49ug/m3,同比上升25.6%;PM2.5平均浓度27ug/m3,同比上升42.1%SO2平均浓度5ug/m3,同比下降37.5%;NO2平均浓度29ug/m3,同比上升11.5%;CO平均浓度1.3mg/m3,同比下降7.1%;O3平均浓度128ug/m3,同比下降7.2%。

县城区环境空气状况统计表(11-76日)

主要指标

2023年

2022年

同期对比

国家二级

年均标准

综合指数AQI)

3.39

3.09

上升

+9.7%

——

优良天数

178

176

增加2天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49

39

上升

+25.6%

70

细颗粒物(PM2.5

27

19

上升

+42.1%

35

二氧化硫(SO2

5

8

下降

-37.5%

60

二氧化氮(NO2

29

26

上升

+11.5%

40

一氧化碳(CO)

1.3

1.4

下降

-7.1%

4

臭氧(O3

128

138

下降

-7.2%

160

注:AQI为无量纲指数,优良天数单位为天,CO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其余单位均为微克/立方米。

数据分析:上半年,全环境空气质量同去年相比不同程度变差,优良天数减少最多的县区减少22天,最少为宁强县同比增加1天,宁强县排第5名,详细见下表。

从指标上看,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同比均有明显上升,二氧化硫浓度臭氧浓度不同程度下降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与去年同期相比,疫情放开后,社会生产生活加快恢复,活动量增加,导致颗粒物浓度明显上升;二是受蒙古、甘肃沙尘输入影响,全市整体空气质量变差,我县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各县区污染物数据表

区域

SO2

NO2

PM10

CO

O3_8h

PM2.5

综合质量指数

优良天数

变化幅度

全市综合排名

汉台区

6

19

63

2

127

43

4

145

-20

10

汉中市经开区

8

24

71

2

142

47

4.47

133

-20

12

南郑区

6

19

69

2.1

132

43

4.14

146

-15

11

城固县

6

16

62

1.7

125

39

3.7

152

-22

8

洋县

7

15

60

1.4

124

35

3.49

155

-21

6

勉县

7

21

63

1.6

134

35

3.78

157

-16

9

西乡县

5

14

59

1.3

110

38

3.37

155

-12

4

略阳县

9

19

57

2.4

114

32

3.66

169

-8

7

镇巴县

5

12

45

1

105

26

2.67

174

-6

3

宁强县

5

29

50

1.3

126

28

3.42

172

+1

5

留坝县

3

9

40

0.9

120

20

2.38

172

-7

1

佛坪县

4

8

43

0.9

103

23

2.4

170

-8

2

二、近10天空气质量情况

2023年6月27日-7月6日,近10天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为:优6天,良4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_8h)。

县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物统计表(627-76日)

类别

PM10

PM2.5

SO2

NO2

CO

O3

AQI

首要污染物

空气

质量

6月27日

32

22

4

28

0.4

86

43

6月28日

26

15

5

14

0.4

98

49

6月29日

32

15

5

22

0.2

136

80

O3_8h

6月30日

32

15

6

27

0.4

138

82

O3_8h

7月1日

24

15

4

20

0.3

72

36

7月2日

10

6

4

10

0.4

80

40

7月3日

10

8

4

15

0.2

97

49

7月4日

26

8

5

25

0.2

120

67

O3_8h

7月5日

37

13

6

28

0.4

135

80

O3_8h

7月6日

33

14

6

34

0.4

80

43

数据分析:受冷空气和分散性降水共同影响,大气扩散和湿清除条件有利,6月下旬和7月初空气质量优良。但进入夏季以来,气温升高迅速,臭氧生成潜势增强,防治形势严峻。

三、工作建议

臭氧来源分析:人为产生臭氧主要是由低空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及其它一些物质在一定气象条件(如强日光、低风速和低湿度等)下,且在紫外线照射下发生复杂的光化学反应而生成的。臭氧是夏季重要的污染物之一,夏季温度越高、光照时间越长,这样就越容易引发臭氧超标。臭氧浓度一般在5月份开始增长,到8月份的时候,臭氧浓度会达到最高,进入到秋季以后会逐渐降低。

建议:近期,加大臭氧前体物管控力度,有效抑制我臭氧污染,削减峰值浓度,全力争取优良天,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加大洒水及雾炮作业频次。住建部门要通知环卫部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洒水及雾炮作业频次,高温时段(12—18时)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保持路面湿润。高温时段施工工地要提高洒水频率,持续开展喷淋、雾炮降温降尘。

2.合理规划建筑工地防水、喷涂粉刷作业。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合理安排建筑外立面改造、建筑物基础防水、建筑脚架喷涂刷漆和大中型商户装修喷涂粉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时间,引导工地9时—18时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活动。

3.加强涉VOCs工业企业管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以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涉VOCs企业管控措施,确保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有效收集治理,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加强餐饮油烟检查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单位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对烧烤经营户监管,烧烤炉具必须入户作业,严禁餐饮油烟露天排放。

5.加强汽修行业污染管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汽修企业监管,督促各汽修企业和4S店正常使用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严禁在非密闭环境开展喷漆作业,引导汽修企业9—18时暂停喷漆、烤漆作业。

6.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力度。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引导各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公司合理规划油品装卸时间,鼓励各加油站开展夜间加油优惠活动,引导市民夜间加油。

7.合理规划涉VOCs市政工程作业时间。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9—18停止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及时制止露天占道喷漆、喷涂行为以及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整、施肥施药等作业

8.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道路(G108 国道天津中学至七里坝移民安置点路段、北大街和人民路)的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状态下机动车尾气排放;扎实做好高排放(冒黑烟)车辆(重型柴油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渣土车)的执法监管工作,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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