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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水利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复函

高强、席代举、成洁、崔德中、杨文英、张丽、肖长林、刘军、周永成、吴晓梅、哈怀山、袁定义、张小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河湖长巡河工作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长制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在河长任职方面也是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79条河流达到全覆盖。

因各级河长湖长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已经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各级河长湖长巡河履职、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其应尽的工作职责和使命。

关于巡河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我县在20182019年共选聘20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巡河员(河道保洁员),落实全县200个村每村至少有一名巡河员,达到全覆盖。巡河员承担日常的巡河、河道清洁工作。县财政每年已落实120余万元,人均500/月,保证巡河员工资待遇。

宁强县水利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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