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静林权证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5)54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宁林证字26120704070号,地址:宁强县巴山镇高桥村四组《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苏静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1月28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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