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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2023年度减分项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部门

任务交办单

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动态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

县委临时交办的重点事项落实不到位的。

国家安全

未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

县委办(县委国安办)

对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和其他交办事项完成不到位的。

深化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

未成立安可工作领导小组,未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安可替代工作;

县委办(县委安可办)

对县安可工作领导小组年度目标任务或其他交办事项完成不到位的。

应急管理

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或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的。

县应急管理局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超过近三年平均数的。

在应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较大险情时,应急响应处置不力,造成次生、衍生事故或灾害的。

未完成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2023年度工作任务的。

未完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2023年度工作任务的。

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在省、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被发现并对全县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被通报,或被省、市、县安委会、安委办约谈的。

长江禁渔

未推进长江禁捕工作,未完成长江禁捕目标任务,长江禁捕治理体系不全、非法捕捞整治不力的,按照县禁捕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进行扣分。

县农业农村局

质量强县

未成立本单位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未明确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重点并落实。

县市监局

未将质量工作纳入单位门年度考核内容。

未开展创先争优、品牌建设、质量标杆申报、名优特色产品推广、“质量月”《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宣传活动等工作。

未积极开展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含农产品)、建筑工程、特种设备重点领域计量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未积极开展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服务、政务服务等12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未按时向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以及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自查报告,未积极配合完成市对县质量考核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

未按要求参加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会议,未按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工作安排和资料报送。未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未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

县市监局

未按要求、时限报送市食药安委年度评议考核资料,或报送资料质量差影响全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对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减分负主要责任等情形的。

因食品药品安全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处置或处置不力,隐瞒、谎报、缓报药品安全事件的。

镇党委会,街道办党工委会议全年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会议少于1次的。

根治欠薪

生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的

县人社局

未完成根治欠薪各项工作任务。

反诈工作

全民反诈工作开展不力的。

县公安局

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

县档案馆

督查督导 通报批评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督查督导通报批评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督查通报批评的;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的。

县委办、县委督查办、县政府办

巡视巡察通报批评

支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不力的,不按要求上报巡察工作人员,巡察期间不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不按时提供资料,不参加巡察谈话的。

县委巡察办

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不研究,选择性整改、书面整改、虚假整改的,不按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的。

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巡察期间移交的立行立改事项不及时办理的。对村(社区)巡察反馈问题不重视、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不到位的。

对承担的中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或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被通报批评的。

审计监督 通报批评

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县审计局

意识形态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

发生意识形态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

县委宣传部

党委信息工作

未完成2023年度信息工作任务的。

县委办(信息科)

其他减分项

出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其他减分情形的。

县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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