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按照《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1号)要求,结合《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汉中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汉教发〔202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深入贯彻各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二、公开目录及责任股室
县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3个二级事项。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责任股室:教育股)。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责任股室:教育股)。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责任股室:教育股)。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责任股室:计财股)。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开(责任股室:教育股、招生办)。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优待政策公开(责任股室:教育股、资助中心)。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责任股室:人事股、教研室)。八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公开(责任股室:教育股、督导室、后服办)。九是教育督导公开,包括一般教育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督导公开(责任股室:督导室)。十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校车使用等公开(责任股室:安管股)。
三、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级标准目录,形成常态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好义务教育领域常态化政务公开工作。
2.积极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校务公开,使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机衔接。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和延伸,及时指导支持各园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领域学校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渠道公开涉及师生管理和学校概况、教学情况、政策执行、招生管理、财务预决算、建设项目、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2.强化培训教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增强业务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做到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
3.及时公开内容。根据确定需要公开的目录,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流程,及时将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实施情况、工作推动情况在相应的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上进行公开,由各责任股室及时提供公开内容,局办公室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要注重目录和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政策、标准的变化动态调整目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要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局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3.各股室要对涉及本股室业务的重要教育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疫情信息等热点问题以及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公众对教育工作的了解与认同。
4.各镇(办)总校根据本实施方案按镇办政务公开要求进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