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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宁教体发〔2025〕35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陕教办〔2025〕6号)以及我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提升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的确定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的确定及利息支付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五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或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也可继续办理续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若学生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则以学生户籍地为办理地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4.没有办理过其他助学贷款(如:高校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若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则以学生户籍地为办理地

2.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双方关系说明);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申请程序

1.高中预申请。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携带所需材料一起前往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并签订借款合同。

4.录入回执。持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时抵扣学费及住宿费,高校资助管理部门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贷款发放。开发银行审批后于11月中旬统一发放贷款至高校。

六、办理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纸质件一份;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关系的村级说明);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首次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者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申请贷款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并签字);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附件1);

6.《知情人联系表》一份(附件2)。

7.续贷学生申请线上远程办理。需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7月20日至9月15日

7月20日—8月31日:8:00--12:00 ,15:00-18:00。

9月01日—9月15日:8:00--12:00 ,14:00-18:00。

办理地点: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热线:宁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16-4227273/4222177


附件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2 知情联系人表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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