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2023年省级确定需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宁强县 2023年省级确定需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予以公开,从2023年1月1日起将项目清单内的惠民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资金来源 |
归 |
业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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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生产类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60元/亩 |
中省 |
农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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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机购置补贴 |
生产类 |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中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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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生活类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中央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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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干部补贴 |
保障类 |
村干部 |
1500人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补贴3500元/月;1500人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补贴3400元/月。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文书的补贴标准按照该村“一肩挑”补贴的70%发放。 |
省市县 |
农财办 |
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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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补偿类 |
退耕还林还草农户 |
还林任务实施的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还草任务实施第一年45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我县已全部到期,无补助对象) |
中央级 |
农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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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
补偿类 |
退耕还林还草农户 |
100元/亩/年 |
中央级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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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补偿类 |
国家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16元/亩/年 |
中央级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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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补偿类 |
地方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
4.75元/亩/年 |
省级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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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保障类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省级资金 |
社保股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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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保障类 |
2023年在岗的残联专职委员 |
2400元/年 |
省级资金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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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
保障类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城镇居民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低保家庭户平均每人每月80元。 |
中省资金 |
综合股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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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危房改造 |
保障类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修缮加固户均1.5万元,危房改造户均不低于2万元。 |
中省市县 |
经建股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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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生活类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 |
一级 |
因战 |
116270元/年、人 |
中央 |
社保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 |
1115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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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1069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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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因战 |
1052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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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987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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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9419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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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因战 |
923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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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859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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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797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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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因战 |
756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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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6768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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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606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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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因战 |
591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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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512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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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471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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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因战 |
461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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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4329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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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3623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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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因战 |
3478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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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3084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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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因战 |
219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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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199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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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因战 |
1824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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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145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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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因战 |
128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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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1085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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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生活类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 |
36910元/年、人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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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314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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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遗属 |
2928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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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红生活补助 |
生活类 |
二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80620元/年、人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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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失散人员 |
363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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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生活类 |
在乡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970元/月、人 |
中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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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时期入伍 |
1910元/月、人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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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生活类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750元/月、人 |
中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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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生活类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
800元/月、人 |
中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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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
生活类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800元/月、人 |
中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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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生活类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290元/月、人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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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部分农村籍退役 |
生活类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83.7元/月、人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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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
生活类 |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1937.7.7——1945.9.2入党 |
880元/月、人 (我县无补助对象) |
中省 |
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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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9.3——1949.9.30入党 |
795元/月、人 (我县无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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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生活类 |
城乡低保对象 |
655元/人/月,采取差额补助。 |
中省市县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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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生活类 |
城乡低保对象 |
A档:450元/人/月;B档;350元/人/月C档;25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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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分散供养的 |
生活类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10260元/人年(855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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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农村分散供养的 |
生活类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7020元/年(585元/月/人)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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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生活类 |
困难残疾人 |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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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生活类 |
重度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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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生活类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孤儿1000元/人/月;孤儿大学生140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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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生活类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
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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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生活类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
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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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生活类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70-79岁发放标准 |
50元/人、月 |
省市县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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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陕西省户籍,80-89岁发放标准 |
100元/人、月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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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陕西省户籍,90-99岁发放标准 |
200元/人、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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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陕西省户籍,100岁以上发放标准 |
300元/人、月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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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生活类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独女户 |
10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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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生活类 |
伤残对象 |
46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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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对象 |
59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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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对象60岁以上 |
100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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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 |
26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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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 |
39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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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 |
520元/人、月 |
中省市县 |